单位简介
来宾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于2003年设立,挂来宾市新闻出版局、来宾市版权局、来宾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编制6名,现有干部5人,工勤人员1名。内设一室(办公室)一科(业务科)。来宾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新闻出版、图书发行事业和著作权的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具体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来宾市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协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本辖区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制作、复制单位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本辖区内新申办以上这类单位的审核报批,以及各类出版物有关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 3.管理本辖区内图书、报纸和期刊市场。4.管理本辖区电子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违禁电子出版物和违反电子出版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电脑软件的管理。5.管理本辖区内印刷业。对本辖区的印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印刷行为。负责印刷业协会的日常事务。6. 管理来宾市新华书店。负责对本辖区内新华书店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对辖区内的大中专、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的征订、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盗版、盗印教材、教辅的侵权行为和使用非法出版教材、教辅行为及超范围发行教材、教辅读物的侵权行为。
领导人员
局长、党组书记:张桂龙 副局长: 周志忠 办公室主任: 吴 松 业务科科长: 邹 洁
内设机构
来宾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业务科。
联系方式
电话:4272980 传真:4272980 投诉电话:4272980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楼主楼四楼 邮箱:lbcbj4272980@163.com
行政许可项目
1.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审批 申报材料: 1.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章程(管理制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4.法人代表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5.申请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7.经营场所位置图(2份)。8.法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 2.“三印”(复印、打印、影印)单位的设立审批; 申报材料: 1.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章程(管理制度)。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法人(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5.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的理由、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设备目录及净值、详细地址、从业人员、业务来源和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6.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期半年以上的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资金和设备净值达10万元以上)。7.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8.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面积需15平方米以上)。9.经营场所位置图(2份)。10.法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审批。 申报材料: 1.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载明申办理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册数、开本、印刷企业、主管或主办单位意见等内宾,还应当包括承诺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填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3.申请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稿。
办理许可事项工作流程
业务科工作人员受理――科长受理――分管局领导审定――告知
行政许可时限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个工作日) ; 2.《印刷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