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2006]7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我委组织各县(市、区)经贸局对来宾市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锌冶炼、水泥等高耗能企业进行了分类甄别。根据自治区经委《关于公告高耗能企业名单的通知》(桂经能源[2008]189号)要求,现将甄别后的我市高耗能企业按允许鼓励类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七天。如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于2008年5月18日前向我委反映,并请提供相关证实材料,以供采信。
邮寄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来宾市经济委员会能源工业科(邮编:646500)
联系人:市经委能源工业科覃旭航
联系电话:668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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