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对原柳州地区直属单位的应发放住房补贴的离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统计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离退休并且符合柳署发[2000]33号文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原柳州地区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填报时间:2008年7月4日前将填报好的表格(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各一份)报送到市房改办。 三、联系方式: 地址:来宾市行政中心837室 电话:4236679、13100527890 联系人:小梁 电子邮件:lbfgb@163.com 此事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希望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按时报送表格到我办。
来宾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住房补贴对象说明
根据柳署发[2000]33号文规定,住房补贴由住房基准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的对象条件: 一、住房补贴对象为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人员可享受住房工龄补贴。 二、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行政级别执行,事业单位及企业按技术职称或参照行政级别执行。 各类职级人员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1、一般干部、工人及有初级职称人员,67平方米; 2、科级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77平方米; 3、处级及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90平方米; 4、厅级及具有正高职称人员,120平方米。 三、双职工家庭的住房补贴,分别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其各自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给予补贴。 四、一些在对柳署发[2000]33号文中未作规定的情况,参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1992年12月31日前去世离退休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离退休人员只享受工龄补贴。即统计对象包括1992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符合上述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