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名称:内资企业登记
办理项名称: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申报所需材料:
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申报流程
五、收费标准:无。
六、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七、领取要求:凭受理通知书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联系电话:0772-4273323, 4272955。
九、监督电话:0772-427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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