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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6-02-13 08:52     来源: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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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途径
1 来烟处〔2026〕1号 韦祖诺 当事人韦祖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市、县运输玉溪(软)100条、芙蓉王(硬)100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所销售的玉溪(软)、钻石(荷花)、芙蓉王(硬)、利群(新版)、白沙(和天下)、南京(软九五)、硬盒中华、南京(炫赫门)、黄金叶(天叶)等卷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所销售的阿里山(硬景泰典蓝),经认定为走私卷烟,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规定,构成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没收其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销售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罚款 1.没收违法运输的玉溪(软)100条、芙蓉王(硬)100条(含已抽检卷烟);
2.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7880元4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152元,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119.8条公开销毁(含已抽检卷烟);
3.没收违法销售的走私烟草专卖品:阿里山(硬景泰典蓝)6条(含已抽检卷烟),并处以违法销售走私卷烟总值1568.82元一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68.82元。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来烟处〔2026〕2号 樊耀军、莫江松 樊耀军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市、县运输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的行为及莫江松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运输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的规定,樊耀军、莫江松均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同时,莫江松明知是散支烟和烟丝仍为无准运证的樊耀军运输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罚款 没收当事人樊耀军违法运输的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
对当事人莫江松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8779.71元10%的罚款,即8779.71×10%=877.97元。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来烟处〔2026〕4号 舒欧、滕龙跃 当事人舒欧、滕龙跃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145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罚款 对当事人滕龙跃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500元20%的罚款,即3500×20%=700元,即罚款人民币700元,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来烟处〔2026〕4号 舒宴华、李春梅、刘艳能 当事人刘艳能、李春梅、舒宴华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157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罚款 对当事人李春梅、舒宴华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350元20%的罚款,即4350×20%=870元,即罚款人民币870元,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对当事人刘艳能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500元20%的罚款,即3500×20%=700元,即罚款人民币700元,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来烟处〔2026〕8号 王树宝、彭正龙 当事人王树宝、彭正龙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212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罚款 对当事人王树宝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540元20%的罚款,即9540×20%=1908元,即罚款人民币1908元。
对当事人彭正龙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180元20%的罚款,即9180×20%=1836元,即罚款人民币1836元。
将霉坏、变质的1560公斤复烤烟叶(已抽检损耗1公斤),由来宾市烟草专卖局监督销毁。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2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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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6-02-13 08:52     来源: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途径
    1 来烟处〔2026〕1号 韦祖诺 当事人韦祖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市、县运输玉溪(软)100条、芙蓉王(硬)100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所销售的玉溪(软)、钻石(荷花)、芙蓉王(硬)、利群(新版)、白沙(和天下)、南京(软九五)、硬盒中华、南京(炫赫门)、黄金叶(天叶)等卷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所销售的阿里山(硬景泰典蓝),经认定为走私卷烟,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规定,构成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没收其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销售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罚款 1.没收违法运输的玉溪(软)100条、芙蓉王(硬)100条(含已抽检卷烟);
    2.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7880元4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152元,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119.8条公开销毁(含已抽检卷烟);
    3.没收违法销售的走私烟草专卖品:阿里山(硬景泰典蓝)6条(含已抽检卷烟),并处以违法销售走私卷烟总值1568.82元一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68.82元。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来烟处〔2026〕2号 樊耀军、莫江松 樊耀军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市、县运输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的行为及莫江松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运输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的规定,樊耀军、莫江松均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同时,莫江松明知是散支烟和烟丝仍为无准运证的樊耀军运输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罚款 没收当事人樊耀军违法运输的散支烟196384支(折算981.92条)、烟丝123.05公斤;
    对当事人莫江松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8779.71元10%的罚款,即8779.71×10%=877.97元。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来烟处〔2026〕4号 舒欧、滕龙跃 当事人舒欧、滕龙跃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145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罚款 对当事人滕龙跃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500元20%的罚款,即3500×20%=700元,即罚款人民币700元,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来烟处〔2026〕4号 舒宴华、李春梅、刘艳能 当事人刘艳能、李春梅、舒宴华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157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罚款 对当事人李春梅、舒宴华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350元20%的罚款,即4350×20%=870元,即罚款人民币870元,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对当事人刘艳能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500元20%的罚款,即3500×20%=700元,即罚款人民币700元,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来烟处〔2026〕8号 王树宝、彭正龙 当事人王树宝、彭正龙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叶212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罚款 对当事人王树宝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540元20%的罚款,即9540×20%=1908元,即罚款人民币1908元。
    对当事人彭正龙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180元20%的罚款,即9180×20%=1836元,即罚款人民币1836元。
    将霉坏、变质的1560公斤复烤烟叶(已抽检损耗1公斤),由来宾市烟草专卖局监督销毁。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12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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