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提出的《来宾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获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授权实施。根据实施方案拟将来宾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授予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来宾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特许经营项目
来宾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三、特许经营者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特许经营项目区域
来宾市主城区范围,主要为城东街道办、城北街道办、河西街道办和城厢乡、良江镇的部分区域。
五、特许经营项目有效期
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15年内。
六、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对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的维护改造(含旧城污水管网改造)。
七、公示时间
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8日
八、其他事项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反映。联系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联系人:公用事业科,联系电话:4277969。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特许经营项目并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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