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宗局:
为全面落实消防、综治、公共卫生等工作责任,加强日常事务、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杜绝场所安全、维稳、公共卫生等责任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责任制。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安全、卫生、维稳等工作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管理职责,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在节日及举办宗教活动等重点时段,落实管理、巡查、值班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二、明确场所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作为本场所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登记建档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在的行政村村委主任(街道社区主任)作为本场所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担起本场所日常监管工作,要在场所大门旁或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写明监管第一责任人的姓名、监督联系电话号码(手机号),便于群众监督。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即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培训,使其充分履行职责。
三、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各场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各场所一旦发生安全、维稳、公共卫生等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措施得当。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和公安、宗教事务、卫健等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自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因责任不履行、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引发安全、维稳、公共卫生等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民宗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于2021年1月25日前收集汇总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第一责任人相关信息(见附表)报至市民宗委。
联系人:何志文,联系电话:4278713、13978217857
来宾市民宗委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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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来宾市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县(市、区) | 场所名称 | 责任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