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桂财办〔2023〕14号),我局围绕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自治区于2022年12月1日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1675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
目标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目标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
目标3: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
目标4: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目标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止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
目标6: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
目标7:提升林业科技水平。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涉林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直接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绩效目标要求,故我市未再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1675万元,自治区资金1675万元,占比100%,市县资金0万元,占比0%。从投入方向看,实施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35万元,占比2.09 %,包括开展1个凤凰森林公园景观改造项目;实施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10万元,占比 0.05%,包括创建2023广西森林县城1个;实施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138万元,占比8.23 %,包括实施7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80个珍贵树种百万行动任务;实施湿地补助200万元,占比11.94%,包括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1处;实施古树名木管护补助52.28万元,占比 3.12 %,包括实施6个县(市、区)古树名木破硬化项目及认选乡愁树;实施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330万元,占比19.7 %,包括开展扶持2个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实施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300万元,占比17.91%,包括开展1个林下养蜂项目;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80万元,占比4.78%,包括开展51.71万亩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实施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5万元,占比3.88%,包括开展中心测报点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处置;实施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5万元,占比0.02%,包括开展大瑶山保护区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工作;实施林业基层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层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180万元,占比1.07%,包括开展广西金秀汇萃林下瑶药产业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西金秀竹木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金秀县长垌乡瑶家庄森林人家项目;实施林木良种补助120万元,占比7.16%,包括开展3个林木良种基地保育、1个香花油茶采穗工作;实施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9.72万元,占比9.53%,包括开展11.84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工作。
(二)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58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5.07%。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广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林业改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项 目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
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 |
35 |
0 |
0 |
|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 |
10 |
3.6 |
36% |
|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
138 |
102.31 |
74.14% |
|
湿地补助 |
200 |
100 |
50% |
|
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
52.28 |
13.75 |
26.3% |
|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 |
330 |
30 |
9.09% |
|
林下经济发展补助 |
300 |
20 |
0 |
|
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
80 |
32 |
40%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
65 |
62.58 |
96.28% |
|
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 |
5 |
0 |
0 |
|
林业基层设施建设 |
180 |
0 |
0 |
|
林木良种补助 |
120 |
66.65 |
30.54% |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159.72 |
156.51 |
97.99% |
|
合计数 |
1675 |
587.4 |
35.07% |
从各项目看,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执行率最高,达97.99%;执行率最低是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林业基层设施建设,预算执行率均为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级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二是补助造林项目因造林与验收存在时差,需要时间才能确定种植植物的成活,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发放必然存在一定的延后;三是湿地补助因资金方案编制、项目招投标等前期阶段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启动较晚,加上财政未能及时拨付进度款
表2各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设区市 |
预算(万元) |
执行(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市本级 |
70 |
58.23 |
83.19 |
|
兴宾区 |
185.41 |
22.49 |
12.13% |
|
象州县 |
166.48 |
147.88 |
88.83% |
|
武宣县 |
189.89 |
78.19 |
41.18% |
|
金秀县 |
798.4 |
149.07 |
18.67% |
|
忻城县 |
228.32 |
104.76 |
55.89% |
|
合山市 |
36.5 |
26.78 |
73.37% |
|
合计数 |
1675 |
587.4 |
35.07% |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的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实施绿化景观提升,古树名木管护,促进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处置,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等。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并对上述资金下达到市(县)林业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资金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县(市、区)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资金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次督查活动,对6个县区、9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2个,落实整改2项目。
7.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若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此处需反映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四)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我市基本完成了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目标,全年完成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84万亩;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2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7个;湿地保护与恢复1处;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1.71万亩;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2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52万亩;林下经济项目1个;加强了森林资源管护。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84万亩,实际完成11.6万亩,完成率97.99%。
指标2: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2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100%。
指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7个,实际完成7个,完成率100%。
指标4:湿地保护与恢复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5: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1.71万亩,实际完成51.71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6: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2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100%。
指标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52万亩,实际完成0.52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8:油茶新造林面积0.66万亩,实际完成0.62万亩,完成率93.93%。
指标9:林下经济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苗木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98%。
指标2:森林经营完成面积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指标4: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5%以下,实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
指标5:油茶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合格率72.58%。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达到90%以上,实际兑付率98.6%。
指标2:苗木培育项目当前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4: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93.93%
指标3:林下经济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部分补助标准16元/亩,实际补助16元/亩,国有部分补助标准10元/亩,实际补助1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我市严格按照补助资金集体和个人每亩每年16元、国有每亩每年10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实际统计带动就业人数35人以上。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对自治区级公益林的良好管护,和100%采用无公害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手段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明显改善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实施造林和绿化项目、公益林管护补偿,增加和管护森林投入,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保障林农收入稳定,林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都得到改善,增强了人们保护森林、重视生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意识,也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对以上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们发放了《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设计了涵盖补助资金发放、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参与情况、项目实施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情况在内的8个题项,满意度等级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发放1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00份。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5个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统计结果表明,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对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情况、自治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评价较高,90%以上的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而在通过森林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情况等方面的评价低于其他选项,85%—90%以上的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最后根据权重(分值)计算的总体满意度为93%,超过了目标值。这表明,自治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得到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认可,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我市林区、项目涉及职工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29日,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林业基层设施建设,预算执行率均为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级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二是补助造林项目因造林与验收存在时差,需要时间才能确定种植植物的成活,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发放必然存在一定的延后;三是湿地补助因资金方案编制、项目招投标等前期阶段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启动较晚,加上财政未能及时拨付进度款。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油茶新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为72.58%,未达到指标值80%,主要原因是2022年天气干旱,种植成活率不达标和部分种植地块地类不符合种植要求(该笔资金主要补2022年油茶补助缺口)。
1.压实部门责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各项目实施部门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组织技术人员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专款专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梳理各项资金用途,及时函告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
3.规范管理惠民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涉农扶贫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涉农扶贫惠民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县区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来宾市2023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来宾市林业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桂财办〔2023〕14号),我局围绕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自治区于2022年12月1日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1675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
目标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目标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
目标3: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
目标4: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目标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止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
目标6: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
目标7:提升林业科技水平。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涉林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直接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绩效目标要求,故我市未再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1675万元,自治区资金1675万元,占比100%,市县资金0万元,占比0%。从投入方向看,实施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35万元,占比2.09 %,包括开展1个凤凰森林公园景观改造项目;实施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10万元,占比 0.05%,包括创建2023广西森林县城1个;实施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138万元,占比8.23 %,包括实施7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80个珍贵树种百万行动任务;实施湿地补助200万元,占比11.94%,包括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1处;实施古树名木管护补助52.28万元,占比 3.12 %,包括实施6个县(市、区)古树名木破硬化项目及认选乡愁树;实施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330万元,占比19.7 %,包括开展扶持2个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实施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300万元,占比17.91%,包括开展1个林下养蜂项目;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80万元,占比4.78%,包括开展51.71万亩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实施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5万元,占比3.88%,包括开展中心测报点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处置;实施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5万元,占比0.02%,包括开展大瑶山保护区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工作;实施林业基层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层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180万元,占比1.07%,包括开展广西金秀汇萃林下瑶药产业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西金秀竹木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金秀县长垌乡瑶家庄森林人家项目;实施林木良种补助120万元,占比7.16%,包括开展3个林木良种基地保育、1个香花油茶采穗工作;实施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9.72万元,占比9.53%,包括开展11.84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工作。
(二)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58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5.07%。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广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林业改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项 目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
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 |
35 |
0 |
0 |
|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 |
10 |
3.6 |
36% |
|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
138 |
102.31 |
74.14% |
|
湿地补助 |
200 |
100 |
50% |
|
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
52.28 |
13.75 |
26.3% |
|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 |
330 |
30 |
9.09% |
|
林下经济发展补助 |
300 |
20 |
0 |
|
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
80 |
32 |
40%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
65 |
62.58 |
96.28% |
|
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 |
5 |
0 |
0 |
|
林业基层设施建设 |
180 |
0 |
0 |
|
林木良种补助 |
120 |
66.65 |
30.54% |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159.72 |
156.51 |
97.99% |
|
合计数 |
1675 |
587.4 |
35.07% |
从各项目看,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执行率最高,达97.99%;执行率最低是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林业基层设施建设,预算执行率均为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级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二是补助造林项目因造林与验收存在时差,需要时间才能确定种植植物的成活,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发放必然存在一定的延后;三是湿地补助因资金方案编制、项目招投标等前期阶段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启动较晚,加上财政未能及时拨付进度款
表2各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设区市 |
预算(万元) |
执行(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市本级 |
70 |
58.23 |
83.19 |
|
兴宾区 |
185.41 |
22.49 |
12.13% |
|
象州县 |
166.48 |
147.88 |
88.83% |
|
武宣县 |
189.89 |
78.19 |
41.18% |
|
金秀县 |
798.4 |
149.07 |
18.67% |
|
忻城县 |
228.32 |
104.76 |
55.89% |
|
合山市 |
36.5 |
26.78 |
73.37% |
|
合计数 |
1675 |
587.4 |
35.07% |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的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实施绿化景观提升,古树名木管护,促进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处置,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等。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并对上述资金下达到市(县)林业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资金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县(市、区)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资金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次督查活动,对6个县区、9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2个,落实整改2项目。
7.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若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此处需反映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四)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我市基本完成了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目标,全年完成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84万亩;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2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7个;湿地保护与恢复1处;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1.71万亩;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2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52万亩;林下经济项目1个;加强了森林资源管护。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1.84万亩,实际完成11.6万亩,完成率97.99%。
指标2: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2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100%。
指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7个,实际完成7个,完成率100%。
指标4:湿地保护与恢复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5: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1.71万亩,实际完成51.71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6: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2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100%。
指标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52万亩,实际完成0.52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8:油茶新造林面积0.66万亩,实际完成0.62万亩,完成率93.93%。
指标9:林下经济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苗木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98%。
指标2:森林经营完成面积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指标4: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5%以下,实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
指标5:油茶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际合格率72.58%。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达到90%以上,实际兑付率98.6%。
指标2:苗木培育项目当前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4: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93.93%
指标3:林下经济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部分补助标准16元/亩,实际补助16元/亩,国有部分补助标准10元/亩,实际补助1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我市严格按照补助资金集体和个人每亩每年16元、国有每亩每年10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实际统计带动就业人数35人以上。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对自治区级公益林的良好管护,和100%采用无公害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手段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明显改善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实施造林和绿化项目、公益林管护补偿,增加和管护森林投入,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保障林农收入稳定,林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都得到改善,增强了人们保护森林、重视生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意识,也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对以上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们发放了《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设计了涵盖补助资金发放、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参与情况、项目实施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情况在内的8个题项,满意度等级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发放1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00份。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5个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统计结果表明,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对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情况、自治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评价较高,90%以上的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而在通过森林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情况等方面的评价低于其他选项,85%—90%以上的群众选择了“满意”选项,最后根据权重(分值)计算的总体满意度为93%,超过了目标值。这表明,自治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得到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认可,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我市林区、项目涉及职工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29日,森林经营补助(森林景观改造)、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林业基层设施建设,预算执行率均为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级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二是补助造林项目因造林与验收存在时差,需要时间才能确定种植植物的成活,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发放必然存在一定的延后;三是湿地补助因资金方案编制、项目招投标等前期阶段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启动较晚,加上财政未能及时拨付进度款。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油茶新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为72.58%,未达到指标值80%,主要原因是2022年天气干旱,种植成活率不达标和部分种植地块地类不符合种植要求(该笔资金主要补2022年油茶补助缺口)。
1.压实部门责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各项目实施部门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组织技术人员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专款专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梳理各项资金用途,及时函告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
3.规范管理惠民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涉农扶贫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涉农扶贫惠民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县区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来宾市2023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来宾市林业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