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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解读

2026-01-12 09:10     来源: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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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

自2024年农村集体 “三资”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市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体系不健全、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部门及各级单位职责边界模糊,协同配合不足薄弱环节。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搭建了职责框架,但全区尚未出台细化落实文件。为主动填补制度空白,以前瞻性举措破解实践难题,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11号)

4.《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5.《关于加强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监督工作指引(试行)》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5年5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共22个单位征求意见,文件第一、二、四部分仅合山市提出建议,第三部分(职责分工内容)收到13个单位意见,所有合理建议均已采纳,于5月底完成修订,于6月26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8份,根据人民政府初审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指导意见》(送审稿)。10月份,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完成最终修订。12月1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起草过程规范有序,内容贴合实际且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监管重点内容明确监督方式与方法、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监管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从三方面规范监管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主要通过账户分设与独立核算、收入全流程规范、开支审批从严、财务透明化监督、预算决算闭环管理5种方式规范监管;二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通过资产清查常态化、台账动态化管理、经营模式规范化、处置流程标准化、收益分配民主化5种方式规范监管;三是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主要通过资源登记全要素覆盖、发包流程民主化公开、建设用地收益规范使用3种方式规范管理。

(二)明确监督方式与方法

《指导意见》通过构建市、级联动构建“三资”监管格局切实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多部门协同开展农村集体财产专项检查多部门协同强化审计与财会监督多管齐下拓宽线索渠道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部分,立足我市实际,从监督机制、管理流程、风险防控、责任划分四个方面提出系统性举措,重点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农业农村、财政、审计、林业、住建、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教育体育、文旅、卫健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与协同机制。

(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从组织保障、部门管理、队伍建设等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四、涉及范围

该文件内容涉及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

五、执行标准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农业农村、财政、审计、林业、住建、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教育体育、文旅、卫健等部门按《指导意见》各司其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六、关键词诠释

1.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坐支:财务术语,指有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取现金的行为,通常被现金管理规定禁止。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或银行提取,不得直接坐支现金收入。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程序为党组织委员会提议、党支部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七、特色亮点

《指导意见》出台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与监管工作,让监督管理公开透明,责任更加清晰明确主动填补制度空白,以前瞻性举措破解实践难题。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772-66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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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解读

2026-01-12 09:10     来源: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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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

自2024年农村集体 “三资”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市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体系不健全、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部门及各级单位职责边界模糊,协同配合不足薄弱环节。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搭建了职责框架,但全区尚未出台细化落实文件。为主动填补制度空白,以前瞻性举措破解实践难题,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11号)

4.《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5.《关于加强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监督工作指引(试行)》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5年5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共22个单位征求意见,文件第一、二、四部分仅合山市提出建议,第三部分(职责分工内容)收到13个单位意见,所有合理建议均已采纳,于5月底完成修订,于6月26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8份,根据人民政府初审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指导意见》(送审稿)。10月份,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完成最终修订。12月1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起草过程规范有序,内容贴合实际且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监管重点内容明确监督方式与方法、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监管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从三方面规范监管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主要通过账户分设与独立核算、收入全流程规范、开支审批从严、财务透明化监督、预算决算闭环管理5种方式规范监管;二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通过资产清查常态化、台账动态化管理、经营模式规范化、处置流程标准化、收益分配民主化5种方式规范监管;三是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主要通过资源登记全要素覆盖、发包流程民主化公开、建设用地收益规范使用3种方式规范管理。

(二)明确监督方式与方法

《指导意见》通过构建市、级联动构建“三资”监管格局切实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多部门协同开展农村集体财产专项检查多部门协同强化审计与财会监督多管齐下拓宽线索渠道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部分,立足我市实际,从监督机制、管理流程、风险防控、责任划分四个方面提出系统性举措,重点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农业农村、财政、审计、林业、住建、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教育体育、文旅、卫健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与协同机制。

(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从组织保障、部门管理、队伍建设等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四、涉及范围

该文件内容涉及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

五、执行标准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农业农村、财政、审计、林业、住建、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教育体育、文旅、卫健等部门按《指导意见》各司其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六、关键词诠释

1.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坐支:财务术语,指有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取现金的行为,通常被现金管理规定禁止。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或银行提取,不得直接坐支现金收入。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程序为党组织委员会提议、党支部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七、特色亮点

《指导意见》出台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与监管工作,让监督管理公开透明,责任更加清晰明确主动填补制度空白,以前瞻性举措破解实践难题。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772-66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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