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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13 11:10     来源:来宾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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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来宾市位于广西中部,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暴雨、干旱、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灾害频发,呈现集聚性和破坏性强的特点,对我市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防御工作形势严峻。

从立法情况看,我市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方面,缺乏适用本地实际情况的根本性决策依据。极端天气灾害防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制定《办法》来压实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防御体系建设,运用制度威力来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风险的冲击,实现从“被动救灾”转向“主动控险”,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一)主要上位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参考文件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行业标准《人工影响天气术语》等文件。

此外,起草过程中还参考了《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吴忠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黔东南州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北京市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来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内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的相关条款。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聚焦灾害防御的重点,结合我市气象灾害的实际情况,文本草案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聚焦在极端天气的防御。

(二)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构建系统化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模式。

(三)关于灾害风险防控。一是强调开展极端天气风险普查、风险评估;二是强调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经济开发项目、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三是来宾作为干旱常态化的地区,反复出现极端干旱灾害,应当统筹考虑做好有关抗旱防御工作。

(四)关于政府应急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并加强相关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和管理,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机制。

(五)关于防御物资及相关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储备抢险救灾物资,以提升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救援、生活必需物资保障能力。同时,抓好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相关建设工作,避免或减少大量人员伤亡和大额财产损失。

(六)关于监测预报预警。一是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完善气象监测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二是采取递进式预警以及分级防御、分级处置的方式,精细化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七)关于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一是明确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建立气象负责发布、政府指定平台、平台单位提升平台传播能力的传播机制。二是气象部门开展递进式预警服务,以便各级政府及时决策响应。三是完善社会广泛传播预警信息机制,鼓励多渠道传播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四是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和弱势群体接收预警信息渠道。

(八)关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一是分级研判分级响应制度,根据气象部门预判信息作出防御准备,根据风险提示作出预案启动准备,收到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多项防护措施;二是落实与气象预警信息联动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针对来宾市暴雨洪涝频发、常态化干旱的特点,单独对暴雨灾害和干旱灾害规定应急处置措施。三是发挥好各界力量,对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应急处置作出规定,开展避险自救互救。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来宾市气象局

联系方式:0772-427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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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政策解读

《来宾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13 11:10     来源:来宾市气象局
【字体: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来宾市位于广西中部,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暴雨、干旱、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灾害频发,呈现集聚性和破坏性强的特点,对我市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防御工作形势严峻。

从立法情况看,我市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方面,缺乏适用本地实际情况的根本性决策依据。极端天气灾害防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制定《办法》来压实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防御体系建设,运用制度威力来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风险的冲击,实现从“被动救灾”转向“主动控险”,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一)主要上位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参考文件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行业标准《人工影响天气术语》等文件。

此外,起草过程中还参考了《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吴忠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黔东南州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北京市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来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内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的相关条款。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聚焦灾害防御的重点,结合我市气象灾害的实际情况,文本草案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聚焦在极端天气的防御。

(二)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构建系统化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模式。

(三)关于灾害风险防控。一是强调开展极端天气风险普查、风险评估;二是强调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经济开发项目、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三是来宾作为干旱常态化的地区,反复出现极端干旱灾害,应当统筹考虑做好有关抗旱防御工作。

(四)关于政府应急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并加强相关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和管理,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机制。

(五)关于防御物资及相关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储备抢险救灾物资,以提升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救援、生活必需物资保障能力。同时,抓好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相关建设工作,避免或减少大量人员伤亡和大额财产损失。

(六)关于监测预报预警。一是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完善气象监测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二是采取递进式预警以及分级防御、分级处置的方式,精细化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七)关于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一是明确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建立气象负责发布、政府指定平台、平台单位提升平台传播能力的传播机制。二是气象部门开展递进式预警服务,以便各级政府及时决策响应。三是完善社会广泛传播预警信息机制,鼓励多渠道传播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四是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和弱势群体接收预警信息渠道。

(八)关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一是分级研判分级响应制度,根据气象部门预判信息作出防御准备,根据风险提示作出预案启动准备,收到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多项防护措施;二是落实与气象预警信息联动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针对来宾市暴雨洪涝频发、常态化干旱的特点,单独对暴雨灾害和干旱灾害规定应急处置措施。三是发挥好各界力量,对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应急处置作出规定,开展避险自救互救。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来宾市气象局

联系方式:0772-427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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