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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西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来宾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来宾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来宾市未来五年湿地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规划》系统评估了来宾市湿地保护现状与挑战。来宾市湿地资源丰富,总面积达42,386.34公顷,涵盖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多种类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为主体的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达13.16%。然而,也面临着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局部退化、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等挑战。为此,《规划》确立了至2030年的总体目标:全面建成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显著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核心量化指标包括:湿地保护率不低于13.16%,地表水优良水质达标,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自治区重要湿地5处,小微湿地修复示范点2处。
二、核心任务与战略布局
《规划》围绕“完善体系、加强保护、强化监测、推进修复、引导利用、提升意识、健全机制”七大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并进行了科学的空间布局。
(一)完善保护管理体系。
1.重点推进忻城乐滩、合山洛灵湖、兴宾三利湖3个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验收批复,并积极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增补自治区重要湿地。
2.对湿地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立标、编制总体规划,并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夯实管理基础。
3.建立健全湿地用途管控制度、目标责任制,并将湿地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实施分区精准保护。
1.岩溶湿地区(中西部)。该区域是湿地保护地集中区,重点任务是完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红水河、柳江、黔江等江河的水环境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鱼类(如鳗鲡、斑鳠)、鸟类和野生植物(如野生稻),并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等可持续利用示范。
2.丘陵山地湿地区(东部)。该区域以河流湿地和水源涵养为主,重点任务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如达开水库),实施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并保护区域内的珍稀野生动植物。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主要江河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污水治理能力,保障生态流量。
2.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以野生稻、鳗鲡、白琵鹭等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实施专项保护,建设栖息地,打击非法活动。
3.实施生态修复。在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红水河、柳江、黔江三大流域,开展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和廊道建设,治理外来物种,恢复水岸植被。
(四)强化资源监测与科研。
1.定期开展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动态掌握资源底数。
2.对4处自治区重要湿地进行常态化生态监测。
3.对虎纹蛙、野生稻等重点保护及特有物种进行专项监测,为科学保护提供依据。
(五)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
1.依托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景观优势,发展湿地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打造湿地产品品牌。
2.规划在忻城乐滩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集生态种养、文化展示、观光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助力乡村振兴。
(六)加强科普宣教与能力建设。
1.建设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湿地知识。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并计划为红水河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和忻城乐滩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独立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效能。
三、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四项保障措施,为规划后期的执行落地做好顶层设计。
(一)管理保障。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林业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的湿地保护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二)法制保障。认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三)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对湿地保护的投入。
(四)能力保障。加强人员培训与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湿地保护先进技术和理念,优化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未来展望
《规划》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布局清晰。通过《规划》的实施,来宾市将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显著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和服务功能,在守护好“绿水青山”的同时,探索出一条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西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来宾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来宾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来宾市未来五年湿地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规划》系统评估了来宾市湿地保护现状与挑战。来宾市湿地资源丰富,总面积达42,386.34公顷,涵盖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多种类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为主体的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达13.16%。然而,也面临着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局部退化、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等挑战。为此,《规划》确立了至2030年的总体目标:全面建成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显著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核心量化指标包括:湿地保护率不低于13.16%,地表水优良水质达标,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自治区重要湿地5处,小微湿地修复示范点2处。
二、核心任务与战略布局
《规划》围绕“完善体系、加强保护、强化监测、推进修复、引导利用、提升意识、健全机制”七大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并进行了科学的空间布局。
(一)完善保护管理体系。
1.重点推进忻城乐滩、合山洛灵湖、兴宾三利湖3个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验收批复,并积极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增补自治区重要湿地。
2.对湿地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立标、编制总体规划,并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夯实管理基础。
3.建立健全湿地用途管控制度、目标责任制,并将湿地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实施分区精准保护。
1.岩溶湿地区(中西部)。该区域是湿地保护地集中区,重点任务是完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红水河、柳江、黔江等江河的水环境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鱼类(如鳗鲡、斑鳠)、鸟类和野生植物(如野生稻),并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等可持续利用示范。
2.丘陵山地湿地区(东部)。该区域以河流湿地和水源涵养为主,重点任务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如达开水库),实施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并保护区域内的珍稀野生动植物。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主要江河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污水治理能力,保障生态流量。
2.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以野生稻、鳗鲡、白琵鹭等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实施专项保护,建设栖息地,打击非法活动。
3.实施生态修复。在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红水河、柳江、黔江三大流域,开展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和廊道建设,治理外来物种,恢复水岸植被。
(四)强化资源监测与科研。
1.定期开展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动态掌握资源底数。
2.对4处自治区重要湿地进行常态化生态监测。
3.对虎纹蛙、野生稻等重点保护及特有物种进行专项监测,为科学保护提供依据。
(五)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
1.依托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景观优势,发展湿地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打造湿地产品品牌。
2.规划在忻城乐滩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集生态种养、文化展示、观光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助力乡村振兴。
(六)加强科普宣教与能力建设。
1.建设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湿地知识。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并计划为红水河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和忻城乐滩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独立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效能。
三、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四项保障措施,为规划后期的执行落地做好顶层设计。
(一)管理保障。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林业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的湿地保护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二)法制保障。认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三)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对湿地保护的投入。
(四)能力保障。加强人员培训与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湿地保护先进技术和理念,优化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未来展望
《规划》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布局清晰。通过《规划》的实施,来宾市将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显著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和服务功能,在守护好“绿水青山”的同时,探索出一条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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