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3日 |
| 标 题: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来政发〔2025〕8号) | |
| 发文字号:来政发〔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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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发展状况,准确掌握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客观反映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新变化,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日常事务,包括落实决策、制定规范、组织全过程工作及物资管理等。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县(市、区)须建立对应机制,乡镇(街道)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和现场登记,村(居)委会协助落实。各成员单位需分工协作、共享信息,同时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构建起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压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其中,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牵头普查业务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糖业发展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提供对应领域的数据支持和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
(三)落实各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确保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畅通拨付渠道,保障资金及时到位,严禁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进度,同时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节约高效。乡镇(街道)需选聘合格人员担任“两员”,市、县两级普查机构要组织系统培训,落实“两员”劳动报酬和补贴,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要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督查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所有参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查“两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和报送资料,严禁任何伪造、篡改行为;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不得拒报、瞒报或提供不完整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能够识别或推断个体身份的资料,不得将普查数据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普查原始资料和数据由市农普办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全市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二)强化质量控制。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核查机制,开展动态抽查和全面核验。完善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采用加密传输、权限控制等手段,严防数据泄露。将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督察范围,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水平。
(三)提升普查效能。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智能终端等先进手段,精准测定农作物面积和设施农业状况,结合实地抽样校验,提升调查精度和效率。采用“线上填报+终端采集”模式,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减轻基层重复劳动。推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有机结合,优化调查资源配置。加强部门行政记录整合与共享,推动普查数据深度开发和规范共享,提升数据服务决策和社会治理的能力。
(四)深化宣传动员。系统策划和组织实施普查宣传工作,分阶段明确宣传重点。普查准备阶段突出宣传普查意义、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登记阶段重点告知普查时间、内容及配合方式,挖掘报道典型事例;数据发布阶段及时解读普查成果及其应用价值。综合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和乡村宣传渠道,通过专栏、公益广告、图文视频、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效果跟踪,确保宣传实效。
附件: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邓应文 副市长
副 组 长:李 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礼锋 市统计局局长
冯翔宇 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队长
梁大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珊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裕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海科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韦鹤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红专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振欢 市委农办副主任
韦秀敏 市糖业发展局副局长
陈 婧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杨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莫克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兰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凌 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 钱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庆柱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崇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汉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覃春庭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家宝 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副队长
张新贵 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卓声画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覃 斌 市农机中心副主任
谢志仁 来宾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来宾市统计局局长陈礼锋、来宾调查队队长冯翔宇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接位,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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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发展状况,准确掌握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客观反映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新变化,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日常事务,包括落实决策、制定规范、组织全过程工作及物资管理等。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县(市、区)须建立对应机制,乡镇(街道)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和现场登记,村(居)委会协助落实。各成员单位需分工协作、共享信息,同时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构建起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压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其中,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牵头普查业务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糖业发展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提供对应领域的数据支持和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
(三)落实各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确保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畅通拨付渠道,保障资金及时到位,严禁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进度,同时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节约高效。乡镇(街道)需选聘合格人员担任“两员”,市、县两级普查机构要组织系统培训,落实“两员”劳动报酬和补贴,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要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督查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所有参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查“两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和报送资料,严禁任何伪造、篡改行为;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不得拒报、瞒报或提供不完整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能够识别或推断个体身份的资料,不得将普查数据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普查原始资料和数据由市农普办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全市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二)强化质量控制。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核查机制,开展动态抽查和全面核验。完善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采用加密传输、权限控制等手段,严防数据泄露。将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督察范围,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水平。
(三)提升普查效能。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智能终端等先进手段,精准测定农作物面积和设施农业状况,结合实地抽样校验,提升调查精度和效率。采用“线上填报+终端采集”模式,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减轻基层重复劳动。推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有机结合,优化调查资源配置。加强部门行政记录整合与共享,推动普查数据深度开发和规范共享,提升数据服务决策和社会治理的能力。
(四)深化宣传动员。系统策划和组织实施普查宣传工作,分阶段明确宣传重点。普查准备阶段突出宣传普查意义、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登记阶段重点告知普查时间、内容及配合方式,挖掘报道典型事例;数据发布阶段及时解读普查成果及其应用价值。综合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和乡村宣传渠道,通过专栏、公益广告、图文视频、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效果跟踪,确保宣传实效。
附件: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邓应文 副市长
副 组 长:李 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礼锋 市统计局局长
冯翔宇 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队长
梁大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珊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裕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海科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韦鹤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红专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振欢 市委农办副主任
韦秀敏 市糖业发展局副局长
陈 婧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杨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莫克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兰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凌 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 钱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庆柱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崇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汉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覃春庭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家宝 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副队长
张新贵 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卓声画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覃 斌 市农机中心副主任
谢志仁 来宾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来宾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来宾市统计局局长陈礼锋、来宾调查队队长冯翔宇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接位,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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