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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3-31 15:30 来源: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来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1年召开1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了《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来宾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2、审议通过了《来宾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财务预算收支计划》

3审议通过了《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审议通过了《桂林银行来宾分行关于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请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宾市分行关于开立公积金账户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来宾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副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23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97,净单位78家;新开户人数1.14  万人,净增人数0.39万人;实缴单位2510家,实缴人数10.80万人,缴存额19.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6%、7.14%、12.41%2021年末,缴存总额152.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2%缴存余额46.65亿元,同比增长15.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5.14万名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53亿元,同比增长5.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85%,比上年减少4.5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5.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2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6.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81%、14.6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万笔63.97亿元,贷款余额38.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4%、12.05%、8.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30%,比上年末减少5.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5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43.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157.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763.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1亿元。其中,活期0.8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45亿元,1年以上定期5.6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8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30%,比上年末减少5.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242.44万元,同比增长20.94%。其中,存款利息2113.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126.2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929.84万元,同比增长13.61%。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6571.1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8.41万元,其他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312.60万元,同比增长28.83%。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1.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9.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81.48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38.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07.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482.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75.84万元,同比增长21.77%。其中,人员经费750.01万元,公用经费51.80万元,专项经费674.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2.58万元,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07.0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数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5%,国有企业占19.93%,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87%,其他占1.49%;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新开户人数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79%,国有企业占12.09%,城镇集体企业占1.44%,外商投资企业占2.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灵活就业人员占3.02%,其他占6.16%;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2%,租赁住房占7.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3%。提取人数中,中、低收入占97.41%,高收入占2.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4.4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17%,比上年末减少0.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缴存人购房利息支出10530.78万元。

缴存人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8%,90-144(含)平方米占85.51%,144平方米以上占6.71%。购买新房占80.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87%),购买二手房占18.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缴存人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4.44%,双缴存职工(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5.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人数中,30岁(含)以下占38.93%,30岁-40岁(含)占35.69%,40岁-50岁(含)占20.71%,50岁以上占4.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92%,比上年减少14.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我中心职能未调整,与上年相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6家,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来宾市统计局提供的来宾市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度的最高缴存基数为19143,最低限为1580元,缴存比例为5%-12%。

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2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自愿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3.25%。

2021年中心继续积极配合做好来宾市老旧小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工作。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本中心将加快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夯实基础。业务服务窗口开设军人、军属和消防人员“绿色通道”,加强人性化服务。落实“跨省通办”,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住房公积金8项“跨省通办”,完善“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办理方式,进一步方便异地缴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加快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积金互联网+”业务发展,争取实现零跑腿、零审批、零材料。坚持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继续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推动把大部分业务放到互联网进行办理,让群众随时在家里或手机上就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元化服务,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打造“智慧公积金”,着力破除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壁垒,实现让来办业务群众少跑腿。加大信息化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加大数据共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与社保、公安、不动产、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全流程”、“全业务”自动线上审批。完善电子档案功能,整合档案资源,集中管理,统一利用,实现使用权限始终可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度我中心连续四个季度获得“红旗窗口”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继续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危害性的宣传,积极与纪委监委、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我中心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骗提骗贷资金进行有力催收本年度骗提骗贷发生率为零发生骗提骗贷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度我中心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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