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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宾市地震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本局日常工作;
2、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工作;
3、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4、负责本局人事、劳资、财务工作;
5、负责本局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会工作;
7、负责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震害防御及法规科

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防震减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3、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4、参与重要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组织对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和监督重要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5、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小区划成果的应用,负责工程地震震害预测和工程爆破备案工作。6、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7、根据《防震减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工程执法检查工作。8、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9、负责地震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数据库。10、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参与制定地震灾后重建规划。1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12、组织减轻地震灾害及地震引发的其它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的对策研究,组织编制全市地震小区划工作。13、负责地震宏观观测、群测群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县(区)地震工作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1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网络宣传窗口,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科技监测科

主要职责:1、制订及调整全市地震监测长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全市地震监测系统(含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前兆台网)年度技术业务工作实施计划及考核,组织地震年度会商工作。3、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尤其是加强水库地震、坍塌地震的监测工作,保证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前兆台网正常运行,并负责地震台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的监测分析及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地震趋势预报意见。5、指导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的建设,并负责地震监测设施维修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安全和保护工作。6、开展地震科技专题性研究工作,参与科技监测预报方面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7、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及有关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8、承担本局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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