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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人事教育科)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 (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局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法规、规章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与全市广播电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训等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计划和方案;对“桂中台”重大宣传进行布置和检查;指导各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该室为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社会管理科
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发放、年审和吊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准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审核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有线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配置的审核工作;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和规定;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科技科
编制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各县(市)对广播电视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草拟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审核各县(市)有线电视网技术方案并组织验收,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办理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建立审核事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规划。
(六)保卫科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要害岗位、重要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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