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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下挂组织部、纪检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来华投资区党委和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宣传工作;负责党委和管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专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内勤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书档案管理、文稿打印、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信访、公物采购及保管、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管理监督等工作。
2、负责来华投资区党建工作;抓好基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党组织的管理工作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议、任免建议提名、党组织换届选举;了解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状况及党员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抓好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指导、督促各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和接转组织关系;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统战、民族事务、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工作以及老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
3、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和反馈;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承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直属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政监督、审计工作。对华侨区管委会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市一级驻华侨区单位的审计;垂直管理单位的审计。
4、负责管理来华投资区人力资源,培育、指导人才(劳动力)和劳务市场;制定本区有关人才(劳动力)规划、计划和政策;协助本区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负责本区人才(劳动力)调配、交流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协助劳动合同签订和负责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工龄计算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管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考核、任免、调动、培训、工资、保险福利、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归口管理来华投资区的侨务工作;贯彻实施中央、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有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措施和负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侨务工作;开展侨务宣传、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开展联谊工作;协助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台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推荐的人事安排;负责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来华侨区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来华投资区“三资”企业调查、联谊和服务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台同胞回来华投资区定居工作。
(二)财政局(下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起草来华投资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决算,管理预算外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指导本区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和管理财政信用;对本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参与本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制定执行本区有关财政、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招商发展局(下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
1、组织来华投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经济发展长、中、短期计划;负责本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审批;负责工商业、服务业的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工作;负责经济运行分析;编制下达各华侨企业年度经济计划指标及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方案,对企业经营目标进行考核;负责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含三资企业,下同)的改革和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行使统计职能,执行统计执法权;行使物价管理职能,核发收费许可证,执行物价执法检查管理权;对企业资金运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面监控,开展技术监督;负责科技引进、开发利用;指导工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华侨区工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及商业贸易管理服务工作,搞活流通,提高本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负责来华投资区招商引资工作,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参与制定本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审批和转报工作;负责本区企事业单位进口物资设备(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除外)以及项目“三来一补”项目审批;参与协调本区项目资金工作;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经济协作等工作;负责外商投诉调解服务工作。
(四)国土资源与建设规划局(下挂环保局、房产局)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来华投资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报本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负责本区地籍及地权管理、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耕地保护管理;负责本区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发采矿许可证;负责本区土地(矿山)行政执法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管理本区规划建设用地,负责本区规划建设用地项目的踏勘、初审及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区建设规划监察执法。
负责编制来华投资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本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和实施华侨区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建设和管理的规章;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起草华侨区有关规划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本区建设市场,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定额编制、招标、投标和议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内公益、环卫设施的新建、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验证工作;负责本区内建设口的各项行政事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口各项事业的信息收集、资料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屋的产权管理、产籍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和《房屋产权证》;监督区内各部门、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实施本区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监督管理和负责本区的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农村工作局(下挂水产畜牧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蔗糖生产办公室、水果办公室)
研究提出深化农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对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产业结构和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业务指导;负责来华投资区农业、林业、蔗糖、水果、畜牧水产业、水利建设等工作,负责农药、化肥管理;核发农作物种子、畜牧、水产、农药、兽药、化肥、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等经营许可证;负责高新农业、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农业项目开发、引进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指导现代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的建设;负责农业科技信息网的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的宣传、推广及应用;负责农副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工作。负责计生、民政、司法、综治、医药、卫生、防疫、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务的综合管理工作,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负责贯彻落实相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督促检查。
来华投资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和各自章程设置,分别在党政办公室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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