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化科工作职责

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四、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宣传、组织和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采标标志使用的审查。
六、组织开展、实施农业标准化及无公害农产品工作。
七、开展标准化技术的咨询服务。
八、消灭无标生产的长效动态管理。
九、开展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十一、组织和指导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科工作职责

1、对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大力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奖励制度,开展质量达标活动,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3、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7、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指导。
8、负责产品出厂委托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及其后处理工作。
9、负责质量普查及建档工作。
10、开展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活动,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11、完成局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科工作职责

一、编制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计量检测网络。
二、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组织、管理全市量值传递工作,确保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
指导、协调部门和地方的计量工作。负责贯彻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宣贯计量技术规范,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四、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组织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和发放,销售计量器具备案。
五、 组织市场计量行为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计量公证服务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
负责管理和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
六、组织推广先进计量技术和工商企业计量工作先进经验,贯彻国际实验室工作导则,推进计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七、组织协调计量管理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局的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接待及联络工作。
五、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七、负责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
十、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十三、协助自治区质监局做好本系统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本系统人事、劳资以及科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考核评聘、报批工作。
十六、贯彻和落实劳资政策、制度和标准。
十七、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办公和劳保用品、饭堂、报刊和信件的分发、局办公大楼及职工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规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负责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行政案件立案、结案审查及案件立卷归档工作。
五、组织开展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统一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的后处理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六、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诉讼的应诉工作。
七、负责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
九、研究拟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申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监察科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督促在用特种设备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理好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的申报、审核、验收、发证及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树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及时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五、组织好全市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独立操作特种设备。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稽查支队工作职责

一、在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受理和处理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投诉。
三、负责查处发生在来宾市境内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和组织协调各县(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组织协调或查处跨部门及本市境内相关大案要案、涉外案件。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受理各县(市)局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大案要案。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名优企业联系,联合办案和联手打假等活动。
七、承办上级部门转来投诉、举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计量所职责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来宾市贯彻执行《计量法》的有关技术保证工作。负责根据国家、自治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建立和保存来宾市最高计量标准和来宾市内使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开展有关项目的量值传递的测试工作。执行对来宾市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仲裁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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