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来宾市交通局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行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交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内河支流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规范交通建筑市场。
4、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和运政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交通通讯。
5、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6、负责道路运输、出租车客运、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市场、机动车辆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民用船舶修造、港口经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7、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8、负责全市地方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10、负责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代款项目;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1、汽车(不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租赁业的行业管理。
12、船舶管理业的行业管理。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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