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策略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区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审核在管理职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布局调整;审批市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指导中等以下(含中等)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地方教材、实验教材的编写,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及勤工俭学工作;在自治区审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内选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制订教育教学技术装备规划;制订有关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统筹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研究制定加强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会同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局直属学校、单位的领导。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及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印制工作。
(九)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统筹管理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负责市教育系统的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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