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来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草拟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批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公文审核、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档、通讯收发、会议组织、信访、联络接待以及值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局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人事管理工作;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评先及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规划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日常巡视监察,接受群众的举报专查,组织专项大检查和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核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年审,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仲裁法规科

   负责市直属企业劳动保障争议受理、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劳动保障争议仲裁行政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修改的审核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对本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劳动保障专业普法规则并组织实施,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

   (四)培训就业科

   草拟全市城乡就业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草拟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政策;草拟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宏观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协调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属单位和本市范围内的中、区直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协助管理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审核本市境外劳务合作和外派劳务人员项目;协助综合管理境外人员在市内就业的审核工作;负责实施企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的地方标准和鉴定规范;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工作;管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指导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推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并草拟规划;草拟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和年检;组织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其师资队伍建设。

  (五)劳动工资科

  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承办市直属单位和本市范围内的中、区直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综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工作,综合管理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评定自治区级劳动模范;贯彻国家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政策,草拟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综合管理企业职工工资基数核定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市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综合管理各类津贴、补贴工作。

   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展利用和配置、劳动就业和失业率、职业技能开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经费物资等的客观调控计划和调控措施,并协调有关科室(单位)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草拟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六)社会保险科

   草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本征缴政策、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管理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草拟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及资金的拨付管理;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监督实施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监督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培训、职业介绍以及疾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政策的落实;监督检查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办法的执行;监督检查从失业保险基金调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执行。监督检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执行;监督执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的结算办法,执行基本医疗、工伤医疗、生育医疗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服务费用支付标准;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执行情况;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中、区直驻市单位和市本级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负责全市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管理;负责审核中、区直驻市单位职工工伤待遇;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实施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实施对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规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情况实行监督;负责社会保险费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和投资机构运营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负责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办理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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