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简介
我单位根据来发[2002]7号文件精神,来宾市委、市府批准成立来宾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属来宾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根据来政办发[2003]34号文件精神,来宾市人民政府赋予行政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机械化工作条例、规章、标准及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依法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技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负责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应用;负责制定、申报本市农机化专项事业经费计划,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农业机械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中的作用。
(四)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发牌发证、入户管理、年度检验、技术检测,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五)组织协调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和农业开发,搜集、汇报农业生产灾情,负责农业救灾柴油指标及各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六)负责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供应网点宏观管理及业务指导;实施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和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认定、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
(七)负责全市农机化管理、培训、科研推广、供应维修、安全监理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生产、经营服务、业务发展计划、规划及审定工作;负责编制本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宏观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八)指导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使用、驾驶、操作、维修、管理等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与年度审验工作。
(九)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农机化工作信息搜集、汇总、呈报工作,为市委、市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下级业务部门和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工作信息。
(十一)承办市委、市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82号。联系电话:4228729。传真:4228729。邮政编码: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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