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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管理科、科教科)。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收集掌握全局基本情况,做好内部部门之间联系与协调,了解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向领导反馈;
2、负责办理人事、政工、计生、劳动工资、职工奖惩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接待来信来访,组织行政复议,安排食宿等行政后勤事务;
3、负责有关文电、事项的办理、草拟、审核、上报下达,搞好文秘及文件的收发、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草拟有关报告、讲话和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
4、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安排、记录,传达有关决定事项,负责新闻宣传等工作;
5、负责公务用车的安排和物资管理,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物价、税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7、负责编制本市农机化专项事业经费计划、预决算方案和农机行业财务统计报表;
8、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和市直农机化二层单位的会计开展财务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9、负责搞好本局的财务工作,做好单位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
10、承担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业务及有关工作任务的交办工作。

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机化工作的法规及标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全市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本市农机化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自治区下达的农用救灾柴油、农机作业补贴款等物资指标的分配,并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编制农机维修网点和经营网点发展规划和计划、等级审定以及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6、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管理、供应、维修的行业管理;
8、提出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更新换代和产业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9、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0、承办中心领导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业务及有关工作。

科教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农机科研推广、教育培训的法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审查全市科研推广项目和科研推广专项经费计划;
3、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认证、质量检验的有关工作;
4、组织农机科研推广重点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申报,报批后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推广、展示等工作;
6、搞好调查研究,具体负责市、县、区农机推广站和县、市、区农机校的行业管理,做好地区本级科技发展的具体工作;
7、具体负责指导地区农机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农机校的工作,对学校建设规划、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安排方案进行的审核;
8、承担领导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业务及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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