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事指南
:
人大信访是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服务。
人大常委会来信来访工作的任务有:
(一) 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 受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 受理、监督上级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 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和交办信访案件;
(五) 催办、协调查处信访案件;
(六) 向信访人宣传法律和有关政策;
(七) 综合反映信访信息;
(八) 建立、管理信访档案。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方面提出的申诉、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处理办法,必要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处理;一般问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办;
(二)对本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和意见,重大案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办,一般案件转职能部门处理;
(三)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转主管机关或者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理;
(四)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意见、检举和控告,转代表的选举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下一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申诉和意见,转下一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返回首页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服务导航 | 站点导航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来宾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04-2008
制作与维护:来宾市政府网办公室 最佳浏览方式:IE 6.0,1204*768以上分辨率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739室 电话:4278108 Email:1@laib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