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具体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本委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领导讲话稿;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运转督办、机要通信、文秘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文电处理保密、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含退休干部)、从事档案、工资、福利、职改等后勤服务工作;办理机关机构编制业务。编制财政和上级主管机关拨付的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结算;负责本市社会抚养费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委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依照计生协会章程,受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委托,主持计生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级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协助副会长、理事开展工作,履行会长、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承办本市计生系统表彰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指导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到位情况;调查研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与计划生育有关地方性规定、实施意见的草拟、修改和审核工作;协助开展有关人口与计生政策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审理申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负责全市计生来信来访、调查核处工作,定期汇总上报信访工作报表。指导各县(市、区)抓好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草拟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3、宣传教育科
草拟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计生干部队伍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协调本市、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4、科学技术科
协助上级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规范化管理,负责承办本市各类计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发证工作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审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合格证,协同卫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和避孕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管理工作;做好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和母婴保健工作。确保计生优质服务落到实处。
5、规划统计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协助编制本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文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指导县、乡各级计生局(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按时收集汇总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把好本市人口与计生统计质量关;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全市数据统计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各县(市、区)计算机信息管理的操作培训及各种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做好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统计资料的科学管理,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供人口与计生相关的统计信息,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培训。
6、流动人口管理科
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7、直属单位
来宾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制定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的管理,审批发放经营避孕药具许可证;
2、做好药具的运输、验收、储存工作;
3、审核市属各县(市、区)的药具调拨计划;
4、做好药具免费发放和零售供应工作;
5、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药具业务指导、培训及检查督促;
6、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药具管理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来宾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来宾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是来宾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来宾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基层计生协会工作;
2、协助政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3、负责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管理;
4、负责上级计生协会分配的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5、指导、组织群众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6、负责各级从事计划生育协会干部的业务培训以及计划生育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发动群众,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8、完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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