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与渔政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规划和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与生产布局规划;
二、负责水产种苗、养殖新品种(良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制定水产养殖病害监督和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重大病害信息,并组织处理;
四、维护本行政区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参与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七、承办分配渔业捕捞指标,并监督捕捞数量,根据权限审核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有效证件;
八、承办渔业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指导农民淡水养殖技术培训工作。 畜牧与饲料科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畜牧业生产、饲料工业、天然草地开发与保护的规划与年度经济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承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年审工作;
三、指导畜禽品种改良、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繁育以及良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审核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和饲料准产证等有关证件;
五、负责粗饲料与牧草开发管理工作,协助核发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承办畜牧与饲料工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
七、指导农民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工作。
兽医与药政科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动物防疫和兽药渔药的规划与年度经济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的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动物防疫、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畜牧业疫情监督和控制计划,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四、根据管理权限,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兽药、渔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负责畜禽疫苗的管理与调拨工作;
五、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监督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六、承办兽医与兽药工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
七、指导农民畜禽防疫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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