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来宾市档案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负责对本行政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并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目标管理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全市档案馆、市直单位档案室的建设。依法接收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入馆。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抢救、鉴定、销毁和安全保管,为市党政机关提供档案依据。
    五、组织、指导全市的档案科学研究、档案保护、档案管理上等级工作。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档案,规范管理档案装具,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六、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七、依法对全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登记管理、竣工验收、保证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八、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专业人员执证上岗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九、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研究和档案学会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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