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审计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受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双重领导,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
2.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审计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我市所属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3.依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
(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形式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
(5)国家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
(6)市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市政府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的安排,负责对金融、保险机构及市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向我市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7.根据委托,实施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9.组织全局审计干部的教育培训;积极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提案和议案,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返回首页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服务导航 | 站点导航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来宾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04-2008
制作与维护:来宾市政府网办公室 最佳浏览方式:IE 6.0,1204*768以上分辨率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739室 电话:4278108 Email:1@laib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