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河道采砂许可
三、办理程序:
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审查→局领导审批→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需提交材料
填写采砂申请表(一份)、审批表(一份)、一寸相片一张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七、主要办理人:陆冠面
八、联系电话:0772-4233409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办理程序:
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水保科审查(设计单位修编方案)→局领导审批→行文告知结果。
四、需提交材料:
开发建设项目的挖填土方、石方和土石方总量大于1万立方米或占地面积大于15亩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反之,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文件(1份);(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15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经评审修订后,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3份);(3)主体工程可研报告(2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申请材料
(1)到水利局水土保持科领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份;(2)业主委托有资质设计资格单位编制方案报告表;(3)向水利局递交加盖申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含方案报告表要求的附属图件)一式3份、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2份。
五、办理时限: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七、主要办理人:黄凯旋
八、联系电话:0772-4236550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三、办理程序: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水政科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评审)→局领导审批→行文告知结果。
四、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文件一份;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二十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建设项目取水对第三者影响较大的,业主单位应提出消除影响的承诺书;
(五)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书。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评审)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七、主要办理人:蒋水生
八、联系电话:0772-4233406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取水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取水许可审批
三、办理程序:
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水政科审查(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本局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局领导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要求统一制式申请表格,一式五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七、主要办理人:蒋水生
八、联系电话:0772-4233406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单位办公地址: 来宾市柳来路242号;
联系电话: 0772—4233032,4233400(传真);
电子信箱:a4233080@126.com;
投诉电话:0772—4236023;
邮政编码: 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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