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水利局
工作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级来宾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2〕243号)和《中共来宾市委员会、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实施意见》(来发[2002]7号)精神,设立来宾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水利管理地方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按计划进行管理、安排和监督使用;管理和安排使用水利资产;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的多种经营工作。
7.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批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督。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使用制度。
12.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13.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14.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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