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
1. 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行政事务、机要保密、保卫、值班等工作;承担信息采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资产、财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承担行政诉讼、综合调研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法制监督职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执法大检查;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库,承担综合统计;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分发至相应科室处理。
2.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直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工资年报、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制订本系统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监督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驻店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 药品市场监督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审查药品经营企业开办资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
4. 综合业务科
监督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等有关规章的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协助做好有关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事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和生产;依法对药包材的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5. 食品安全协调科
依法行使对本行政区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不代替现有各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助组织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购销规则;负责对保健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保健品广告的检查管理工作。
6. 稽查队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稽查工作,监督抽验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依法对药包材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负责对举报投诉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和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督促、检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
7.监察室
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局党组、纪检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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