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根据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自治区统计局布置的统计工作,拟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对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同时完成统计数据库、统计局域网及统计信息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抓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基层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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