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来宾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体育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对国家公布的96个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各县(市)区体育行业管理和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实施城区体育活动。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和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审批二级以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三)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的宏观指导和研究平衡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实施对体育项目的行业管理,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和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对我市承办的全国、全区性的体育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体育比赛或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
(四)对全市的业余训练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产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研究提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市城区体育产业的组织发展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场馆设施实施监督检查,本市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规划的制订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及本市城区体育市场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审批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及负责对体育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资格审核。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八)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体育工作的科学化,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布局,计划和管理体育局各项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和劳资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市体校的干部、人事管理。
(九)会同民政部门对全市性的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指导全市性的体育社团工作。
(十)领导和宏观管理来宾市业余体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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