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2个职能科 (一)调处科 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职能部门交叉的、重大的纠纷案件;参加“二跨”案件的调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拟草工作。 (二)信访接待科 负责“三大纠纷”来访的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律宣传、培训工作,搞好业务统计、总结交流经验工作;负责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