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市调处办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二)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协调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管辖的纠纷案件的处理。
(四)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委托参加调处和协调跨县(市、区)、跨市的“三大纠纷”案件。
(五)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县(市、区)调处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作业务培训。搞好业务统计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做好上情下达。
(六)搞好调查研究“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重要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七)搞好“三大纠纷”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认真做好法制政策咨询和思想工作,积极搞好群众来信的承办。
(八)负责“三大纠纷”案件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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