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文物使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营业性演出
(二)审批对象:需要使用文物的单位、建设单位、申请营业性演出的单位或个人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审批数量:不定
(五)审批费用:免费
(六)审批时限:文物使用审批5个工作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15个工作日、营业性演出审批5个工作日
(七)审批所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文物使用:(1)申请报告;(2)文物所属单位和对方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3)双方业务活动协议书;(4)文物安全协议书;(5)文物藏品的目录;(6)照片、档案材料。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1)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文;(2)相关文件、图纸、照片、文字说明。
3、营业性演出:(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3)节日及视听资料。
(八)审批程序:申请人备齐材料→受理审核(3天)→审批发给批文(2天)
文物使用及文保单位范围建设审批岗位责任人:张志乐
营业性演出审批岗位责任人:陈礼猛
文物使用及营业性演出自受理之日起至发给批准文件:
5个工作日。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二)许可对象:需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单位、个人。
(三)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许可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的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每台机子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装置及附属条件(其中:市级100台、县级80台、乡镇级50台);
(6)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经营场所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娱乐场所:
(1)有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的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
(1)有单位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营业性表演团体: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有适应业务开展的资金;
(4)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五)许可数量: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自治区文化厅的规划外,其余均没有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免费
(七)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娱乐场所: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项目申请书;
(3)场地地理位置图;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5)经营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管理制度。
4、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
(1)项目申请书;
(2)场地设置图或放映活动区域图;
(3)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证件;
(4)放映人员配备资料;
(5)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安全措施、卫生设施等审验合格证件。
5、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项目申请书;
(3)办公场所证明;
(4)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5)资金证明;
(6)经营管理章程。
(八)审批程序: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科受理初审、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发给同意筹建文件(2个工作日)→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审批、发证(2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至发给筹建文件时限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备齐材料至发给许可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张志乐 联系电话:13807821879
2、娱乐场所: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科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申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场地审核(3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听证(8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廖世龙 联系电话:4236358
3、音像零售、出租、放映:
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初审(3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周黎莉 联系电话:4236358
4、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
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初审(3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张国明 联系电话:4278323
5、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初审(3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陈礼猛 联系电话:4236358
七、局属二层单位:
局属二层单位有:
(一)市文化稽查支队,支队长:江祖参
单位地址:市行政中心五楼后楼东面
联系电话:4236358
(二)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唐云端
单位地址:市行政中心附楼五楼后楼西面
联系电话:4217007
(三)市民族歌舞剧团,团长:何俊鹏
单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90号 联系电话:251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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