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网-政府部门-物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及全市的价格和收费改革及调整方案;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
(三)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和房地产价格;研究提出对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各类收费的调整建议;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必要时实行监审制度。
(四)参与本级有关专项风险基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储备制度及管理办法。
(五)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立以及征收和管理,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指导各县(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工作。
(六)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工作,预测市场价格动态。
(八)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会和县、(市)物价人员、收费单位的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依法受理各类价格和收费的投诉工作,直接查处兴宾区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组织指导行业、群众性及农村的物价监督,建立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网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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