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能,树立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二、机关各科室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及时处理公务和来往公文,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四、各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项目公开,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正式向我局申办医疗卫生各种证件的,因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按程序作为退件处理,并向当事者耐心细致地说明工作。如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五、开展微笑服务,机关工作人要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政建设“五不准”》,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不以权谋私。
通信地址、投诉接待电话公告
为了确保医疗卫生信访渠道畅通,方便信访人提出卫生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局通信地址、有关投诉接待电话公告如下:
(一)通信地址:
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二楼来宾市卫生局
邮政编码:546100
(二)投诉电话:
行风监督电话:4278559(纪检组)
医疗纠纷接待电话:2211777 4278131(医政科)
公共卫生事项监督电话:4292297(疾病控制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职称评定监督电话:2229481 4278146(人事科)
其他事项投诉电话:4292296(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
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咨询电话:2229481 4278146(人事科)
医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2211777 4278131(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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