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武宣县人民政府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5、执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县的经济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搞好城乡建设事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组织实施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6、依法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
10、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