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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收文办理程序

1、主送县人民政府上级文件,由办公室综合股分类登记送办公室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股按办公室领导批示意见送县领导传阅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3、下级主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由综合股进行登记送办公室领导签批后,由综合股按办公室领导批示意见送县领导传阅、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4、下级主送县人民政府的一般文件的,由办公室综合股汇总后送办公室领导传阅,属于重要文件的由综合股按办公室领导批示意见,送县领导传阅、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5、有关会议通知、接待、检查工作的文件,由综合股及时送县领导批示,并按县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通知参加对象或有关部门做好接待、检查准备。
6、属机要、密级文件,综合股做好保密,注意传送范围,并及时跟踪收回清退。
7、属于上级需要反馈答复的文件,由督查股督促办公室相关股室、对应秘书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8、请示文件,由综合股跟踪落实,将处理结果答复有关部门。
9、县领导批示后的有关件,由综合股送办公室相关股室、对应秘书处理,并跟踪督促,文件办结后及时送档案股分类归档。

二、制发公文办理程序

1、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拟稿,或由业务部门代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拟稿但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审签。
2、需征求、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文件,由部门主要领导会签,送办公室综合股转对应秘书办理,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
3、涉及法律法规性文件的,须送县法制办审查备案,涉密文件呈县保密局审核定密。
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由办公室领导签发,县政府文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5、县领导或办公室签发的文件,由文电股登记、编号,统一打字后,由拟稿人校对,办公室相关股室秘书再审核、校对后,送文电股办公室印刷,综合股盖章,由拟搞部门分发正式文件,签阅稿与正式文件送档案股分类存档。

三、来信来访办理程序

1、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由综合股负责做好初步的调查核实和记录。
2、综合股将来信来访件,送办公室领导阅批后,重要来信来访件,呈送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对应股室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3、县领导批示的来信来访件,由办公室相关股室对应秘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呈送县政府领导阅。
4、对办毕的来信来访件,由办公室相关股室对应秘书答复来信来访者。
5、来信来访件办结后,将有关材料送档案股分类归档备查。

四、督查件办理程序

(一)上级、本级领导批示件督查办理程序
1、本级政府下达的督查件,由办公室督查股登记后,转承办单位办理。
2、上级政府直转的督查件,由办公室督查股登记后呈县领导阅示,根据县政府的批示意见,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3、承办单位办结的督查件,由办公室督查股汇总后,呈报县政府领导阅示,如没有办好,督查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再次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办好为止。
4、对上级政府直转的督查件,由督查股跟踪督查件的办理,承办单位办结后,经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督查股做好汇报材料上报上级政府。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办理程序
1、送达办公室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督查股分类登记,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由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2、办公室督查股跟踪催促承办单位,限期在3个月内做好答复。
3、办结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督查股将情况反馈县人大、县政协,向县府部门通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三)主要工作、人大议案、重要项目、为民办实事、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督办程序
1、对县委、县政府的督办事项,由督查股草拟催办通知,经领导审签后,下发承办单位办理。
2、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催办通知下发后,由办公室督查股催促承办单位在15日内办理答复。
3、督查股跟踪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结,做好督查事项的材料整理汇总后,呈县领导阅示,并根据需要向县府部门通报督查件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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