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市招商促进局已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⑴、实行佩证上岗制度,除佩戴工作牌外,还要摆工作桌牌,显示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职务、服务承诺等内容,工作牌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
⑵、凡来机关办事、来访和来电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首位接待者、接电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⑶、对来办事者,首问责任人应态度热情,弄清所办事项,属于本人负责的事,要告知有关事项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可以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如材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应一次性告知,做到二次办结;不属自己工作职责的事应当说明原因,并引导其到有关科室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不得以“不知道”或“不清楚”等用语答复,推诿责任。
⑷、对来访者,首问责任人应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问明事由,认真倾听,做好记录,属于本局事务的,应热心给予解释;不属于本局事务的,要耐心给予说明,并引导其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咨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要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不能针锋相对,粗暴接待。
⑸、对来电者,首问责任人应讲文明礼貌,弄清何人、何事、何时等来电内容。对于咨询者,应耐心倾听,属于本局工作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解答;对于工作事务,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领导或有关人员。
⑹、为保证此项制度落到实处,“首问责任制”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凡因“首问责任制”服务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被来办事、来访或来电者举报,经查实,对违反责任制度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屡次违反者给予黄牌警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档次。
⑺、为加强监督,设立首问责任投诉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4272831。
2.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树立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机关形象,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⑴、服务承诺制与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紧密结合,通过实施承诺制,有利于群众监督,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⑵、热情周到接待办事单位或个人,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到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⑶、对基层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性告知所需办理或报审的相关材料和工作程序;接到材料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
⑷、对于各种来信、来访或来电咨询的事项,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需深入调查了解的,必须承诺办理时限,并及时给予反馈;对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
⑸、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等,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为办事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⑹、具体承办人对所办事项必须做出服务承诺,对无正当理由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承办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⑺、具体承办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办理事务过程中,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经查实,将进行责任追究。
⑻、为保证此项制度落到实处,“服务承诺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因“服务承诺制”执行得不好,服务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被来办事、来访或来电者举报,经查实,年度考核予以降一个档次。
3.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各招商小组或单位联络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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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每半月汇总各单位招商工作进展情况
招商小组引进客商前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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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招商局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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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根据项目类型,明确具体落实的牵办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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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承办单位与客商商谈、签约、协助客商办理
有关手续、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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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将项目进展情况登记备案
4.招商引资奖励工作流程
引资落地前,引资者持投资引荐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招商局领取引资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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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落地后,引资者持以上材料及项目业主单位或主办单位的确认函,国家法定机构的当期验资报告领取奖励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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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审核奖励材料,作出是否奖励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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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招商引资奖励领导小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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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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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材料审批意见交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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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核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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