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统一部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府网建设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 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
 

【单位简介】 中共来宾市党史研究室和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合署办公(简称史志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于2003年3月11日正式挂牌办公。业务指导6个县(市、区)史志办公室。市史志办定编7名,实有人数7人。主要任务是负责编纂地方党史正本和党史资料丛书,编修本级地方志和年鉴业务工作,协助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党史、地方志编修工作,为来宾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工作职能】 党史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来宾市地方党史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征集、整理本地区的党史资料,收集历史文献、文物、回忆材料,为研究地方党史服务,同时向中央和自治区党史工作机构提供史料。
4、组织开展地方党史专题资料、人物志、大事记以及地方党史正本的编写、编辑、出版工作。
5、参与调查核实地方党史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有关的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6、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
7、协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的党史工作。
8、组织会审全市各县(市、区)出版的党史丛书。
9、承办市委和自治区党史研究室交办的事项。
地方志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来宾市地方志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级志书、年鉴、地情书等的组织编纂和出版工作。
4、协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和各部门专业志的编写工作。
5、组织会审、验收全市各县(市、区)志书和各部门的专业志书。
6、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研究利用旧志资源,提供资政和地情咨询服务。
7、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培训修志队伍。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事项。

【办事流程】 接待—询问—请示—办理—反馈—归档

【领导人员】 主 任:韦仕 4278709
              副主任:李勇 4278708

【内设机构】
1、秘书科
协助室领导组织、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汇总两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处理各种公文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如会议安排、组织人事、工资财务、后勤服务、离退休老干部、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史资料丛书、地方志、年鉴、地情书等书籍的分类保管工作。完成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征编科
负责拟订党史征编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征集、整理党史资料(包括历史文献、文物、回忆材料等)和编辑出版党史正本及党史丛书工作;负责党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出版的党史正本和党史丛书;指导各县(市、区)党史业务工作;协助对党史资料、丛书的分类保管工作,完成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编审科
负责拟订全市志书、年鉴、地情书等的编修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级志书、年鉴、地情书;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编修的志书和专业志;指导各县(市、区)的修志业务工作和各部门专业志的编修工作;协助对地方志、年鉴、地情书等书籍的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读志用志工作;完成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来宾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6楼

【办公电话】
秘书科:4278706
征编科:4278410
编审科:4278707

【投诉电话】427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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