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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统一部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府网建设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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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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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原柳州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于1992年12月成立,属地区财政局的内设二层机构,当时从业人员为3 人。1997年8月,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财政分离出来,属事业单位,直属原地区行署办。2002年,柳州地区撤地建市,成立来宾市。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来宾市对原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更换为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原来宾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划市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于2003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三个科室,下辖金秀县、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和合山市五个管理部,人员编制30人,其中市本级16人。
工作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卢志军 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计划信贷科工作。
欧飞能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女以及归集科工作。
谭道平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综合科所属的办公室、劳资、行政、财务等工作。
办事流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支取申请表;
2、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本(或单位管理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条件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款项转到职工所在单位;
5、职工到单位领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住房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及所需材料(表内附有所需材料说明)交由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下达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给承办银行,由承办银行通知贷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财产共有人一并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抵押手续;
5、资金划拨。
办公地址:来宾市前卫路66号
联系电话:0772—4229082
投诉电话:0772—4239928
传真号码:0772—4229087
邮政编码: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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