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来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为稳定全市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构建和谐计生环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奋斗目标出谋划策、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搞好服务的重任。
工作职能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本市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的工作方案及措施,并具体负责组织督查实施。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规定或实施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拟定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规范并负责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和组织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调查考核工作,提供本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计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病残鉴定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服务合格证》的审批;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和避孕药具发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编报区、市财政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全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委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制订本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办事流程
无。(因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仅承担监督指导作用,没有具体的计生证件办理等相关业务,市区内的具体计生证件等相关业务办理按计生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兴宾区人口计生局办理)
领导人员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 王 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潘 江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梁昭琴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蓝绍猛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苏彦萍
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付丽兰
五、内设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流动人口管理科等6个职能科(室),下设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属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两个二层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柳来路335号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772-4233382 投诉电话:0772—42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