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来宾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1958年6月,柳州专员公署设文教局,为主管教育和文化的行政机构。1965年9月,柳州专员公署教育科从文教局分出。1978年5月,柳州地区成立行政公署,设立文卫办公室,同时设教育局。2002年12月28日,撤消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2003年1月18日,来宾市教育局正式挂牌成立。来宾市教育局编制
20人,在编20人。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基建科、师范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等9个行政科室。局属有市招生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所、电化教育站、勤工俭学办公室和广西电大来宾分校、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来宾一中、市职业中学、市民族中学、市教师进修学校、市实验中学12个等事业单位。全市有幼儿园181所,在园人数38958人;小学750所,教学点421个,小学在校生182978人;初级中学122所,初级在校生116508人;高(完)中16所,普通高中在校生39446人;中等职业学校17所,在校生26015人;特教学4所,在校生490人。
长期以来,市教育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人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为主题,以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性学校建设为主要目标,着力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类学生,
让学生快乐成长”上下功夫,当好改善民生的服务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发展新机制。全市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日趋合理,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素质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稳步推进。撤地设市五年,是来宾教育发展最快的五年,全市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蓬勃发展的来宾教育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教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构建具有来宾特色的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做强做大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来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全市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1%、100.77%;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为88.33%。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为0.05%、2.29%。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入学率为99.60%,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2.13%。2007年6月,我市和象州县代表广西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两基”13项指标全部达标,不出现“五个一票否决”,“两基”通过国家的评估验收。
二、高中阶段高速度发展。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12901人,2007年招生1459人,2007年比2006年增长109.75%。在普通高中招生情况调查结果综合比较中名列全区14个市第1名。普通高中生在校生39446人,全市每万人口在校普通高中生160人。全市中职在校生26015人,2007年招生任务9500人,全市完成招生11278人,完成108%,每万人口有中职学生105人。高中阶段中职在校生与普高在校生比例为1:1.47,普高与中职在校生差距过大的现象明显改变。全市通过职业学校共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5800多人。
三、幼儿教育稳步发展。入园人数33568人,在园人数38958人。
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举办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通过校长论坛、干部竞聘上岗、任前公示、聘用制等制度,促进干部队伍优化,实施“21世纪园丁工程”,选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区内外学习培训,举办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班,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在全体教师中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从1989年至2007年共有43人获“广西特级教师”称号,建市5年来,有607人次评上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五、优质资源不断扩大。通过实施“义教工程”、“中小学危房工程”、“西部农村寄宿制工程”等十多个项目工程,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教学楼房化、配套设施规范化、校园主干道硬化、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生均校舍面积小学由建市初4.62平方米增加到6.29平方米,初中由6.58平方米增加到7.92平方米,普通高中生均14.9平方米,全市中小学消除D级危房。全市共建1245个远程教育工程项目,逐步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缩小了城乡的教育差距。
六、新机制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足额核拨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市、县两级已全部落实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生生活费,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
七、实施“民心工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发动全市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元资助体系,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做好城北区来宾高中、来宾六中、来宾祥和小学、来宾启慧幼儿园各项建设工作,协助柳州师专“升本”推进工作,参与筹建来宾师院或来宾综合大学,筹建来宾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班子成员
陈京秋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负责计划与财务、人事工作。
黄岳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基础教育、教育督导、政策法规、语言文字、学校安全、招生考试工作。
方秀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
挂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期间原分管工作由其他领导代管。
梁运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项目基建、教学设备装备、工会工作,代管妇女、共青团工作。
梁显春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建、信访、勤工俭学、机关事务、离退休工作,代管师范教育、教学教研、支教等工作。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策略和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措施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和速度;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审核管理职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布局调整;审批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地方教材、实验教材的编写,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及勤工俭学工作;制定教育科学技术装备规划;制定有关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的复查和督察;统筹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等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评聘;综合管理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及局属学校、单位领导的考核、任免;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 邮编: 546100
办公电话:4228338 投诉电话:4228238
办事流程
公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与流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合格的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具有合格的普通话水平(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非语文教学的教师可以为三级甲等,其余教师、人员不低于二级乙等)
3、具有合格的教育理论成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要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要提交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籍成绩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4、具有合格的教学技能成绩(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要参加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
(二)基本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认定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条件
2、填写表格(表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或网上打印)
3、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4、提交材料
5、领证(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
(三)受理时间和办结限时
每年5月和10月受理,30个工作日办结。
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基本条件与流程
(一)办事程序
1、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受理;
3、实地勘察场地,评估办学;
4、批复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5、市民政局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到公安局刻制印章,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学历机构到财政部门,非学历机构到税务部门申购收费发票,到银行申请办理《开户许可证》,到市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持第5项所有材料到市教育局备案。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报告;
2、举办者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办学的单位出具法人资格证明,申请办学的个人应有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的证明);
3、教育机构三年发展规划;
4、教育机构办学章程;
5、办学启动资金5万元以上及资金来源的验资报告;
6、明确的办学场地证明(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或意同书、场地平面图、校园规划图、新建学校还必须提供市规划局的书面规划意见和市土地局书面用地意见);
7、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明细表;
8、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名册(拟任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财务人员、校董事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开设专业或课程所需要的教材版本目录及教学计划安排(中学除外);
11、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办学协议。
(三)办理时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