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来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目前设有局办公室、劳动工资科、劳动监察科、仲裁法规科、培训就业科、社会保险科6个行政科(室)。另按规定设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技工学校、市劳动监察支队5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能;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市企业工资分配的方案;贯彻或制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建设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和劳动保障信息化系统。
办公地点:来宾市柳来路243号(兴宾区社会劳动保险所5楼)
领导人员、分工及电话号码
李生安(局长):主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3333
邝志华(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培训就业科、技校、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办等。
电话号码:0772—4233839
覃敷敏(副局长):分管劳动工资科、社会保险科、市养老保险所、市医疗保险中心、国企改革等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6229
覃加义(副局长):分管劳动监察科、劳动仲裁法规科、劳动监察支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会等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3816
邹美玲(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宣传、计生、卫生、妇联工作,联系社会保险科等。
电话号码:0772—4233372
陆干辉(调研员):协助分管领导抓纪检、办公室、政治思想等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28922
莫建民(助理调研员):协助分管领导抓劳动监察、《年鉴》编纂等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3252
内设机构及电话号码
(一)局机关6个科名称及电话号码
1、局办公室 电话号码: 0772—4233252
2、劳动保障监察科 电话号码: 0772—4236379
3、劳动仲裁法规科 电话号码: 0772—4236396
4、劳动就业培训科 电话号码: 0772—4228833
5、劳动工资科 电话号码: 0772—4236329
6、社会保险科 电话号码: 0772—4233828)
(二)5个下属单位主要职能及电话号码
1、市养老保险所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动员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动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负责稽核参保企业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及缴费人数,计算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负责审核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供养人员待遇和计生、劳模等特殊人员待遇;负责计算参保职工和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记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按年度打印个人对帐单送企业职工核签,并加强个人帐户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统一养老保险业务,统一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调剂,加强和提高全市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负责统一按期向县(市、区)筹集基金上解到市财政局,按月向财政申请调拔养老金,按月下拔养老金至县(市、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加强基金收支运行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负责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每年进行外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调查,严防“死人”冒领养老金;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监交与代管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6596
2、市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编制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按规定上报医疗保险的财务、统计报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及费用支出情况,向上级部门提供相关政策调整的建议及依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医疗保险费用,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对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参与医疗保险费征缴及管理有关的调查、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6588
3、市就业中心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失业保险所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的实施工作;按规定为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负责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按规定为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为各类企业扩大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的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3456
4、市技工学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招收高中的毕业生,进行全日制的技术培训、为来宾市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人才;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组织对技术工人及相关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电话号码:0772—3250610
5、市劳动监察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的实施方案;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执行;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他用工主体,遵守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受理群众和单位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案件查处;协助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查处重点疑难性举报案件;指导、协调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
电话号码:0772—4232333
办事指南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社会保险科承办)
申报条件: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8年以上;井下高温工种累计9年以上;特别繁重工种累计10年以上;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申报材料:填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呈报审批表》;职工个人档案和《个人账户对帐单》。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核准(社会保险科承办)
申报条件:经指定医院检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鉴定等级为一至四级)
申报材料: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个人档案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个人帐户对帐单》。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3、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科承办)
受理范围:来宾市直企业及其职工
受理时限:事故发生30日内,特殊情况延迟的须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须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就医病历本。属轻伤无需医院治疗的,由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有关询问笔录和2人或2人以上旁证材料。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内。
4、劳动监察年审(劳动监察科承办)
需提供材料:用工、工资支付、交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持证上岗情况。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内。
5、申请劳动监察(劳动监察科承办)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监察时,需要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据。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内。
6、工人调动(劳动工资科承办)
调入需要的材料:职工调动商调表、商调函或行政介绍信;调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取编表;
调出需要的材料:调出单位的调调表;调入单位(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商调函。
承诺时限:在接到单位送达,《工人调动商调表》之日起(无特殊情况下)1个工作日办完相关手续。
7、编制使用审核
接到编制部门送达用人单位填报《编制使用表》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调档审核;接到工人档案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编制使用表》返送编制部门。
8、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仲裁法规科承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应提交材料:复议申请书,公民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具体行政行为文本,有关证据,其他复议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内。
9、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规科承办)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受理范围:来宾市直企业及其职工
应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有关证据、其他仲裁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内。
1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培训就业科承办)
申报材料:申报报告、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及教师名单及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办学启动资金和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场地及设备的证明文件、各种管理制度等,并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承诺时限:80个工作日内。
11、职业中介机构认定(培训就业科承办)
申报材料:申请文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和主要工作人员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文件、出资及验资证明文件、办公设备及设施证明文件、人员配置方案等,并填写《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表》。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期限)。
12、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培训就业科承办)
填写职能鉴定申请表,提供申请者的身份证、学历证、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工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职业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内。
办事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特向社会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对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保证随到随办参保业务手续。
(三)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一条龙”和“一站式”综合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并积极帮助实现再就业。
(四)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仲裁程序,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广泛听取基层的反映和呼声,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接待群众来访时,保持一张笑脸、让出一个座位、明确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道别一声再见,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做群众满意的国家工作人员。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是为企业或群众服务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如实向社会公开。
(七)实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所有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材料尚需完善、有关手续尚需补办的以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作详细的解释说明。
(八)坚决按政策规定标准收费,防止和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和索拿卡要的行为。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刁难勒卡、赌博现象发生;坚持以民为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文明服务;执行公务不收礼、不吃请、不独断专行;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爱。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我局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 4233372(局纪检组办公室)
举报、投诉邮箱: lbldj@laib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