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统一部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府网建设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来宾市旅游局
 


简 介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级来宾市党政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2]243号)和《中共来宾市委员会、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实施意见》(来发[2002]7号),设立来宾市旅游局。来宾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地址:来宾市行政中心大楼附楼
联系电话:0772—4221490(传真)、4236338
邮政编码:546100
电子信箱:laibinwebmaster@lbta.gov.cn
投诉电话:0772--4221490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提出全市旅游行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 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监督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 对全市旅行社、导游员、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 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规划、管理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行业对外交往工作。
(五) 负责初审申报经营国内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指导对二星级以下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以及三、四、五星级饭店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年检;指导各县(市)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各县(市)旅游部门处理游客投诉,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 参与制定、调整、公布、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收费标准。
(七)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九) 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工作。
(十) 承办市委、政府及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陈志坚 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来宾市旅游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黄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现挂任中共合山市委常委、副市长,根据市委有关规定,不再参加市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业务分工。
韦 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法规、规划、旅游市场、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规划法规科、市场开发科。
韦 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机关党建、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分管行业管理、旅游市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质量监督管理所。
张跃兴 副调研员
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科。


内设机构

市旅游局局机关设4个科(室):
办公室、市场开发科、法规与规划科、综合管理科。
另有内设机构: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办事指南

一、申报星级饭店
(一)申报星级饭店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的要求。
(二)行政许可相对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酒店概况、经营特色、经济效益、社会反响、管理特色、主要客源市场定位等);
2、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者)同意申报星级酒店的书面意见;
3、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法人代表身份证、简历。
(三)审批程序
1、一、二、三星级饭店
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市旅游局星评员进行现场初检→提出整改意见→饭店整改→旅游局星评员复检,打分及暗访→批复及报送相关单位→领取星级标志牌及证书。
2、四星级饭店
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市旅游局星评员进行现场初评→提出整改意见→报自治区旅游局评定。
3、五星级饭店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由市旅游局星评员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报自治区旅游局初评→由国家旅游局评定。
(四)受理时限
1、申请一、二、三星级饭店评定,自收到申报材料起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四、五星级饭店的,自收到申报材料起3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是否同意上报自治区旅游局,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个人)。

二、申办旅行社
(一)申办旅行社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社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有关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审批程序
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申请单位(个人)缴交质量保证金→向自治区旅游局申报。
(四)受理时限
申请国际、国内旅行社的,自收到申报材料起3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个人)。
(五)申报窗口电话
0772--4236338

三、申报全国、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业检查标准(试行)》,工业旅游点、农业旅游点自评分分别达到650分、700分以上。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全国、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市旅游局组织初评→向自治区旅游局推荐。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A级旅游景区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正式经营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申报5A、4A、3A、2A、1A级旅游景区,按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自评分分别达到950分、850分、750分、600分、500分(含)以上;按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自评分分别达到90分、85分、75分、60分、50分以上;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自评分分别达到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以上。
3、申报5A级景区的必须被公告为4A级景区一年以上。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
(三)申报程序
旅游景区(点)提交申报材料→市旅游局组织初评→向自治区旅游局推荐。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申报单位。
(五)申报窗口电话  0772--423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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