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来宾市水利局于2003年元月6日挂牌成立,其前身系原柳州地区水利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工程抢险、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及水行政执法、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地方水电开发管理工作。我局设有办公室、人事科教科、工程建设科、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7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来宾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来宾市电力管理站、来宾市水政监察支队、来宾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处、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等二层机构。
来宾市属亚热带气候,雨量相对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1480毫米,但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旱涝灾害常常交替发生。来宾市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其干流为黔江,黔江的上游是一级干流红水河一级支流柳江。全市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45条,全市水资源总量114.0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费源总量114.0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53.66亿立方米。全市水能资源蕴藏量34.17万千瓦(不含过境河流),可开发量14.86万千瓦,已开发量3.44万千瓦。
建国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下,全市先后建成水利工程2.9万多处水利工程,其中:以灌溉为主的中小型水库283座(中型水库12座,小〈一〉型水库76座,小〈二〉型水库195座),总库容6.42亿立方米);小型蓄水工程(含小山塘、柜、井)21673个,引水工程5531处(0.5立方米每秒流量以上工程21处,0.5立方米流量以下5510处),提水工程1953处,装机容量7.79万千瓦。有效灌溉面积151万亩。这些水利水电工程担负着我市防洪、农业灌溉、生活用水、发电供电及旅游的重任,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工作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级来宾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2〕243号)和《中共来宾市委员会、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实施意见》(来发[2002]7号)精神,设立来宾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水利管理地方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按计划进行管理、安排和监督使用;管理和安排使用水利资产;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的多种经营工作。
7.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批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督。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使用制度。
12.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13.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14.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人员及其分工
朱贾莲(局长)
负责市水利局全面工作,主管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处工作。
韦武双(党组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组全面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水政水资源科(含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管理站、柳州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方电力开发公司(含水电实业总公司)、柳州水电物资站及系统稳定等工作。
陈礼福(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工程建设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含微波管理站)、水土保持科(含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电力管理站、质量监督站、招投标站、安全生产等工作。
莫廷进(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教科、工、青、妇工作。
罗盛谋(总工程师)
负责工程规划、技术审批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水利协会、电机工程学会、职称评审、组织年鉴和水利志编审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草拟本局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管理;负责建立本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规则、负责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与机关后勤管理站签订服务合同及监督合同的实施。
2.人事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直属单位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申报及工人等级考核和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定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职工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业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工程建设科
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技成果的评审、上报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人饮畜饮水工程建设;监督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编制水利年度建设计划和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经济规划、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报工作;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的行业管理。
4.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负责水利资金和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及意见;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经济规划;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综合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系统财会工作;对全市水利系统及局本级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局的财务日常工作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5.水政水资源科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市部门间和县(市)间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依法草拟和组织实施全市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乡村供水的水源规划。
6.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审批及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7.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并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总、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特别是本市的汛情、旱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督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中型以上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指导各县(市)编制水库、堤防和设城镇的防洪抢险预案。组织、协调全市防洪体系的规划,促进防洪体系的建设;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县(市)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编制、调配与管理、监督使用等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自身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水利局下属机构
1.来宾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业务范围:
(1)、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2)、河道工程安全管理;
(3)、灌溉工程管理;
(4)、机电泵工程管理;
(5)、农田水利工程技术审批;
(6)、机电泵更新改造工程技术审批;
(7)、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审批;
(8)、河道工程技术审批;
(9)、水利工程管理统计。
2.来宾市电力管理站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提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议;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程的归口管理(装机容量2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或枢纽工程须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批、审查或审核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
3.来宾市防汛微波管理站
主要工作职责是:管护自治区防汛会商会议系统来宾市分会场设备;管护市防办至各县(市、区)甚高频防汛中继站;协助和指导各县(市、区)防汛通信网络建设和管护;管护各县(市、区)防灾减灾信息网络。
4.来宾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本市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各类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承担本市水土流失普查和预报;承担本市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工程规划设计工作;负责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评审;承担本市水土保持监测宣传、咨询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5.来宾市水政监察支队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它水法律、法规、规章;
(2)查处水事案件,依法对全市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和防汛管理等进行监察,对重大水事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参与水政水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
(4)对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5)负责对水政监察大队的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6)依法征收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性费用。并对县(市、区)水行政费用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监督,按有关规定负责收取县(市、区)上缴市和负责应上缴给自治区的行政性规费。
(7)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各水政监察大队成员。负责本支队水政监察员的呈报工作。
(8)对水政监察大队及其负责人水政监察工作业绩的考核。
(9)负责本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并对各水政监察大队执法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统计实绩的考核;
(10)根据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关于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着装、装备和执法器材等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编制、配置、使用、管理工作。
(11)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6.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推进项目的前期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峻工后,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协调灌区范围内各县(市、区)用水灌溉、水库调度工作;负责灌区内水库运行、维护和管理。
7.广西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职责是:
(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城市防洪、灌溉排涝)甲级,(引调水、围垦、河道整治)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建筑行业(建筑)丙级;公路行业(公路)丙级;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
(3)工程技术咨询:(水利工程)甲级,(水电工程、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
(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
(5)编制开发建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级;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
(7)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代理。
办事指南
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河道采砂许可
三、办理程序:
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审查→局领导审批→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需提交材料
填写采砂申请表(一份)、审批表(一份)、一寸相片一张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七、主要办理人:陆冠面
八、联系电话:0772-4233409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办理程序:
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水保科审查(设计单位修编方案)→局领导审批→行文告知结果。
四、需提交材料:
开发建设项目的挖填土方、石方和土石方总量大于1万立方米或占地面积大于15亩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反之,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文件(1份);(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15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经评审修订后,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3份);(3)主体工程可研报告(2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申请材料
(1)到水利局水土保持科领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份;(2)业主委托有资质设计资格单位编制方案报告表;(3)向水利局递交加盖申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含方案报告表要求的附属图件)一式3份、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2份。
五、办理时限: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七、主要办理人:黄凯旋
八、联系电话:0772-4236550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三、办理程序: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水政科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评审)→局领导审批→行文告知结果。
四、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文件一份;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二十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建设项目取水对第三者影响较大的,业主单位应提出消除影响的承诺书;
(五)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书。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评审)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七、主要办理人:蒋水生
八、联系电话:0772-4233406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取水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单位:来宾市水利局
二、事项:取水许可审批
三、办理程序:
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或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水政科审查(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本局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局领导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要求统一制式申请表格,一式五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六、办理岗位: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七、主要办理人:蒋水生
八、联系电话:0772-4233406
九、单位地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邮政编码:546100)
十、效能投诉电话:0772-4233032。
单位办公地址: 来宾市柳来路242号;
联系电话: 0772—4233032,4233400(传真);
电子信箱:a4233080@126.com;
投诉电话:0772—4236023;
邮政编码: 54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