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统一部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府网建设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 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 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查看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下面的相关单位,按单位的联系方式与他们取得联系。

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应在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
         及其理由。

    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收集、汇总申请信息,并及时按照申请人指定的方式(电子信箱)发出信息,市法制办、监察局将对以上办理过程进行监督。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02094号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路1号    电 话: 0772-4278108 4278108(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