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来宾市市政管理局是地级来宾市成立时新设立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的工作部门,内设有办公室、公用事业科、市容环境管理科、园林管理科、计划财务科5个科室。管理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区路灯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5个事业单位和市公交公司。市政管理局具体承担来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给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梁、户外广告设置、公共交通、路灯、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办法,进行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负责对市辖各县(市、区)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
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下属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档案、党务、人事、文秘、宣传、督查、信访、后勤接待等工作。
2、公用事业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市区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路灯、公共汽车乘客上落点亭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改、扩建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和公共客运线路走向;参与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区防洪堤和市内排水管网的配套、入网工作。
3、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本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区停车场、洗车场设置点的审批;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4、园林管理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市区园林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等项目的审批;苗木经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等工作。
5、计划财务科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协调本系统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工作;组织制订基建、城市维护、维修项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员工工资审核、管理和申报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审计管理工作;参与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西来宾市文化路来宾市市政管理局
办公室电话:0772—4282378 传真:0772—4292870
电子信箱:lbsszglj@163.com
投诉电话:0772—4292272 手机:15977204777
二层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1、来宾市城建监察支队
来宾市城建监察支队是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和地方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实施监察;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来宾市园林管理处
来宾市园林管理处是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来宾市城区路灯管理处
来宾市城区路灯管理处是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来宾市城区大街小巷道路照明设施的改造、维修和管养;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道路与桥梁、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亮化美化工作。
4、来宾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来宾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市区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工作;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监督检查城区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公厕管理;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设置的初审等工作。
5、来宾市燃气管理处
来宾市燃气管理处是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审批城市燃气供应网点资格、燃气用具销售单位经营资格,发放《城市燃气供应网点资格证书》、《燃气用具销售单位经营许可证》,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来宾市公交公司
来宾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来宾市公交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隶属于来宾市市政管理局,是来宾建市后第一批招商引资和社会融资成立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企业单位之一,2004年度,来宾市公交公司被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非公经济先进企业”。主要职责:
组织和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稽查科、调度室、车队办、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