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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统一部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府网建设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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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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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文化局是来宾市主管文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来宾市行政中心一主楼五楼后楼东面,邮编:546100,联系电话:422819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协调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群众艺术馆、社区文化馆和县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展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
(八)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本局重要文件、报告;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理全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监督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管理机关、直属单位房地产和全市文化设施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市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指导艺术教育、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协调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项,负责局党组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艺术科
协调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施性艺术品种;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业务建设。
(三)社会文化管理科
研究草拟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群众艺术馆及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及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协调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外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草拟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文化产业办公室
研究草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管理电影放映和文化科技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局机关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大学学历3人、大专学历4人、小学学历1人。
四、主要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联系方式:
主要领导:局长:张庆琨 党组书记、副局长:黄炳友
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文化科、艺术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文化产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局办:4228195(传真)
五、非行政许可项目:
(一)项目名称:文物使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营业性演出
(二)审批对象:需要使用文物的单位、建设单位、申请营业性演出的单位或个人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审批数量:不定
(五)审批费用:免费
(六)审批时限:文物使用审批5个工作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15个工作日、营业性演出审批5个工作日
(七)审批所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文物使用:(1)申请报告;(2)文物所属单位和对方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3)双方业务活动协议书;(4)文物安全协议书;(5)文物藏品的目录;(6)照片、档案材料。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1)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文;(2)相关文件、图纸、照片、文字说明。
3、营业性演出:(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3)节日及视听资料。
(八)审批程序:申请人备齐材料→受理审核(3天)→审批发给批文(2天)
文物使用及文保单位范围建设审批岗位责任人:张志乐
营业性演出审批岗位责任人:陈礼猛
文物使用及营业性演出自受理之日起至发给批准文件:
5个工作日。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15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项目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二)许可对象:需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单位、个人。
(三)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许可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的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每台机子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装置及附属条件(其中:市级100台、县级80台、乡镇级50台);
(6)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经营场所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娱乐场所:
(1)有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的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
(1)有单位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营业性表演团体: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有适应业务开展的资金;
(4)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五)许可数量: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自治区文化厅的规划外,其余均没有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免费
(七)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娱乐场所: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项目申请书;
(3)场地地理位置图;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5)经营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管理制度。
4、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
(1)项目申请书;
(2)场地设置图或放映活动区域图;
(3)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证件;
(4)放映人员配备资料;
(5)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安全措施、卫生设施等审验合格证件。
5、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项目申请书;
(3)办公场所证明;
(4)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5)资金证明;
(6)经营管理章程。
(八)审批程序: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科受理初审、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发给同意筹建文件(2个工作日)→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审批、发证(2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至发给筹建文件时限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备齐材料至发给许可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张志乐 联系电话:13807821879
2、娱乐场所: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科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申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场地审核(3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听证(8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廖世龙 联系电话:4236358
3、音像零售、出租、放映:
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初审(3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周黎莉 联系电话:4236358
4、35毫米电影发行、放映:
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初审(3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张国明 联系电话:4278323
5、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
申请人备齐材料→市场科受理、初审(3个工作日)→审批并发证(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陈礼猛 联系电话:4236358
七、局属二层单位:
局属二层单位有:
(一)市文化稽查支队,支队长:江祖参
单位地址:市行政中心五楼后楼东面
联系电话:4236358
(二)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唐云端
单位地址:市行政中心附楼五楼后楼西面
联系电话:4217007
(三)市民族歌舞剧团,团长:何俊鹏
单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90号 联系电话:251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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